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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职工福利,可以有

发布时间 : 2015-01-14 来源:浏阳日报 字体大小: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近日,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在岁末年初这一时间节点,不仅引发了媒体关注,也引爆了社会舆论。

   那么,哪些是正常的职工福利?正常的职工福利如何发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让人纠结的职工福利

   张舒(化名)是浏阳行政单位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工作了快十年的他有一天突然发现,许多原有的福利被停掉了。

   “原本逢年过节都能领到几百块钱的过节费,中秋、端午单位也会发点月饼和粽子。”张舒表示,从自己工作的第一天起,这些福利就一直伴随着他,“说停就停了,让人很诧异,也有点无法接受。”

   张舒坦言,他并不是特别在意福利停发对收入的减少,“一年下来还不到1000块钱,并不是很多。”在张舒看来,这些包括企业在内都会发放的福利是约定俗成的,如因作风建设而“一刀切”,显得矫枉过正,也让人感觉少了人情味。

   福利停发并不是张舒所在单位的特例。在另一家行政单位担任工会主席的李志(化名)对此甚至感到有些无奈。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志所在单位的福利也全部停发了。“按理说,工会会员是可以享受节日慰问、培训等一定福利的。”李志表示,为了不越“雷池”一步,像其他单位一样,他们也随“大流”把职工福利的发放全部踩住了。

   “近段时间,中央似乎注意到基层的呼声和困惑,中央党媒还撰文表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李志表示。

   如李志所言,在2014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上午,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文章称,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福利,“这是歪曲中央反腐本意。”

   之后,人民日报客户端又发表评论《福利和滥发福利不是一回事》,称“针对职工基本生活,花费合乎规范的钱,提供适当的劳保、服务等,这是正常的福利。”

   但让李志纠结的是,虽然正常的职工福利正在被“正名”,但福利仍在停发:“因为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中央一直没有明确的意见。”

已被正名的职工福利

   不过,当李志看到最近全国总工会下发的一个通知时,他感觉不再纠结:“一些疑惑有了针对性的解答。”

   早在2014年7月,全总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在此基础上,上个月全总又发布了《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便于基层操作。

   “对基层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进行了回应,有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操作细则。”对此,市总工会主席李建军表示,全总此举是让职工应有的福利回归正常渠道。

   《补充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同时,《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李建军表示,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总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总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补充通知》此次还明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同时,《补充通知》还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新闻焦点
不可变相的工会经费

   “此次全总下发的通知精神,与中央作风建设的要求不矛盾。”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徐昭明认为,历观中央提出的系列要求,从未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与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相对立。

不违背作风建设要求

   事实如此。在2014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在一如既往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明确指出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徐昭明认为,党政机关在发放职工福利的同时不能违背中央的作风建设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福利发放的经费来源一定要符合规范,必须是按规定收入的工会经费;福利发放的对象必须为工会会员;工会账户和单位的行政账户要独立分开,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发放置于“阳光”

   下李建军介绍,《补充通知》事实上已经做出明确要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之外,有八个“不能用”。

   八个不能用为: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来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等7种途径。”李建军表示,为了防止工会账户成为单位的“小金库”,各级工会应该依法开设工会账户,工会经费的审批严格由工会主席负责,同时要规范账目和票据。

   “只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正常的职工福利的发放置于‘阳光’下,就无可厚非。”李建军表示。

新闻点评
从严治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对立

   《补充通知》的印发,是继前些日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又一部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明确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的通知文件。由此可见,中央要求落实八项规定、从严治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是对立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但近一两年来,在地方,在基层,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名,把群众的福利一减再减,甚至很多单位实行“零福利”政策,这与中央精神是相违背的,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本意相去甚远,与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格格不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个单位的福利能发多少,该怎么发放,要受两个因素制约,一是单位的效益与财务实际状况,以及单位领导对待群众福利的态度;二是中央与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具体规定。简单来说,福利发放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禁止的是滥发福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要禁的是一个“滥”字,并没有取缔过正常福利,而一些地方官员却频频出台禁止发放福利的通知,向职工正常福利开刀,其实质是一种“懒政”思维在作祟。(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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