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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 : 2022-11-18 来源:浏阳日报 字体大小:

浏阳市医疗保障局主办

  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人;
  (三)有被举报人违反相关医疗保障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事实;
  (四)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线索;
  (五)无以下不予受理的情形。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已经受理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
  (二)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据材料的;
  (三)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
  (四)已经或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
  (五)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
  (七)举报线索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
  (八)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禁止”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它行为。

  举报后的反馈时限举报人先填写《浏阳市欺诈骗保举报线索登记表》,包括举报人信息、被举报对象信息、举报方式、举报类型、举报内容等。
  受理举报线索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浏阳市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咨询:举报投诉人发现医药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对医药项目或服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及时投诉举报问题。
  答复:可拨打浏阳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31—83601579(浏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举报受理邮箱:lysybjgk@163.com;邮寄地址:浏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行政中心附二栋4220室);
  邮编:4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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