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 食品药品安全

微商卖食品纳入新食品安全法监管

发布时间 : 2015-09-30 来源:浏阳日报 字体大小:

(见习记者谢鹏)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首次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近起草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 《办法》)也明确定义了网络食品经营范畴,在未来微信朋友圈等微商销售食品或许亦须办理经营许可。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法新规,电商们的反应也各有不同。今年26岁的杨芳女士在2013年开始就从事微商,她告诉记者,在国家政策对微商管理越来越严时,她身边就有几个微商朋友开始逐渐退出微商圈,“他们主要是怕以后真要办证太麻烦,还不如直接去开门店。”在杨芳看来,新法新规的出台,对微商来说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可能会有不少微商直接退出市场或去开门店,不过能坚持下来的微商相信也会规范不少。”
   曾经购买过微商食品的余翠帆女士则对加强微商管理表示支持,“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是要入口的。如果食品不放心,吃亏的不只是消费者,微商其实也讨不了好。”她觉得加强对网售食品的监管,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对微商们也是一次强制的规范。
   当网络成为了新的大卖场,微商中的食品销售也应该遵循实体卖场的行规,予以相应的规范。如今的法律法规已越来越关注网络食品经营,新《食品安全法》确认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地位,加强对食品的网络交易过程的监管;此外近日在国家食药监局起草的《办法》中明确表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若违反意见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