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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2-09 来源: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促进我市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政策出台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459号)

4、《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三、工作内容

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和所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管。

加强检测机构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入浏管理

1、对在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及参数等事项进行复核并报市住建局审批;

2、未通过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浏阳区域内进行检测业务,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验收资料。

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检测工作的监管力度

1、规范检测委托行为,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要在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认和备案;

2、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资质、能力应满足检测要求,取样收样、检测过程、原始数据、报告具有真实性;

3、对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到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报告台账。

、名词解释

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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