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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决定书浏人社监列决字〔2020〕第0416号

发布时间 : 2020-07-13 来源:劳动监察大队 字体大小:

浏人社监列决字〔2020〕第0416号


列入“黑名单”单位: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449H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76-78号

法定代表人:叶新荣     (实际负责人:何飞龙)

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承建的浏阳市碧桂园时代城项目拖欠姜善新等28人工资(共计861712元)进行立案调查,同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浏人社监询字(2020)第0416号),要求你单位于4月30日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4月29日你单位该项目负责人任俊俊来我机关接受询问,在询问中承认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夏国安、丛琨、黄家良三人,并陈述夏国安、丛琨班组结算有争议,但未按我局要求与上述两个班组进行结算,逾期未提供结算依据。2020年5月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浏人社监令字(2020)第0416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十日内进行整改,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861712元,并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书面报送我局。2020年5月26日你单位全权委托杨兆芬到我机关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接受询问,在调查中,你公司单方面陈述丛琨、夏国安班组结算存在争议,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存在争议部分的农民工工资。2020年6月10日,我局分别对你单位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执行行政部门指令的事实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浏人社监理告字(2020)第04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浏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0416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书面申辩和陈述。2020年6月22日,我局分别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浏人社监理字〔2020〕第04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人社监罚字〔2020〕第0416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文书后15日内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缴纳行政罚款14600元。2020年7月7日你单位该项目负责人任俊俊来我机关就该案件单方面口述已经超额支付了丛琨工程款,但不能提供证据,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丛琨班组8人224659元农民工工资;夏国安班组你单位仍单方面口述认为结算存在争议,仅支付31万元工资款,尚欠投诉金额209273元,上述两个班组的务工农民工你单位均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实名制台账等,同时你单位口述结算存在争议的申辩理由,无有效证据支持。2020年6月2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浏人社监列告字〔2020〕第0416号),你单位均未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材料,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你单位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现决定自2020年7月28日起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公示平台名称)等公示 ,并在列入期间实施联合惩戒。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监察员:周更田  徐  维           

联系电话:0731-83611975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428办公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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