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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人社监罚字〔2022〕第0613号

发布时间 : 2022-06-22 来源: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单位名称:浏阳市集里东升湘慧友足浴太悦城店

单位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太悦城20-21栋

法定代表人:缪权

2022年6月8日集里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8日聘用一名出生于2006年8月12日姓名为苏凯乐(身份证号码:430***********2753)的服务员。据此情况,2022年6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浏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0613号),要求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签收了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辩、陈述和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苏凯乐与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笔录等为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款缴至下列账户: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账号:593757361936。办理时需要先到我局财务科开具一般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员:   黄军   张永

联系电话:   0731-83611975

   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428办公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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