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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评估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 2021-07-15 来源:行政法制科 字体大小: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有关规定,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0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公示如下 :

一、年度评估检查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3家)

1、浏阳市玲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浏阳市托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3、浏阳通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4、浏阳市方圆技工培训学校

5、浏阳市金手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浏阳市华威职业培训学校

7、浏阳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8、浏阳市智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9、浏阳市安训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0、浏阳市中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1、浏阳市育德会计培训学校

12、湖南浏阳佳扬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3、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培训中心

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合格,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二、未参加年检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家)

1、浏阳市名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2、浏阳市翔弘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3、浏阳市中汇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以上3家新设立学校成立不到一年,待下年度一并参加年检。

三、拟依法注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家)

1、浏阳市爱美人化妆职业培训学

2、浏阳市浏阳河旅游培训学校

3、浏阳市博大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

4、浏阳市军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以上4家培训机构自行申请终止办学,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办学资格,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管理,提升内涵,致力改革,科学发展,依法治校,依法依规办学。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整改的重点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对照督导评估标准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整改到位,并按时补交年检材料。

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守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会计账簿账册和收费许可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层次。

3、各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强化法律意识,严禁擅自转让、更换举办人(法人代表)、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现象,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廖尚全

联系电话:0731-83656226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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