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或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申报经营场所租金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一般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请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浏阳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二)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2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违法记录。
二、补贴标准
(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同一初创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3月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材料
(一)《浏阳市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附件1)、《浏阳市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属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或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佐证资料;
3.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4.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6.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市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四)申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还需提供:场地租赁证明、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房产证明(如无房产证则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9日前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申报,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浏阳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市人社局不接受项目直接申报。
(二)审核汇总。场租补贴时段自申报单位登记注册的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各乡镇(街道)、园区需核定年度补贴核发起止时段、标准及金额;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两类项目审核完后,填写《浏阳市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3)、浏阳市
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8月22日前报送至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行政中心附1栋3404),电子档请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钟娟 联系电话:83331616。
(三)复核公示。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贴:
(一)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实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荐。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对企业运行情况、经营规模等要深入了解,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专项资金的申请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八、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毕业5年内是指2017年1月1日后毕业。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浏阳市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2. 浏阳市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3. 浏阳市2022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汇总表
4. 浏阳市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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