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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稽核以案释法(一)

发布时间 : 2023-04-11 来源:社会保险中心 字体大小:

浏阳市龙伏镇杨某某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稽核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4日,浏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控稽核部收到浏阳市龙伏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送一起关于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查情况。

据悉,当事人杨某某已于2023年1月2日因一场交通事故去世。其在淳口镇拥有一张1937年出生的身份证,同时在龙伏镇拥有一张1935年出生的身份证,淳口镇的身份证于2020年注销。经浏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杨某某两张身份证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注销的身份证共计领取违规待遇16340元。浏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委托龙伏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告知书》送达继承人周某祥,告知杨某某多领待遇事实。但因杨某某家庭成员复杂,继承人涉及淳口镇亲子杨某希和龙伏镇继子周某祥,两人相互推诿,导致龙伏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稽核难度巨大。

浏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决定由内控稽核部牵头,联合龙伏、淳口两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稽核调解,由两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通知杨某某两位继承人参加,调解地点定于龙伏镇司法所。经多方协调,拟定双方还款协议,由亲子杨某希和继子周某祥共同退回多发待遇16340元,现多发待遇已于2023年3月28日全额退回。

二、适用法律: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

本稽核案件代表性在于一人拥有两张身份证,利用双重身份同时领取养老待遇。此次案例,利用多方参与、联合协调的方式让稽核得以顺利结案,为高效开展违规追缴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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