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2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9号)文件,其中规定了浏阳市、宁乡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取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取标准,明确被征地农民纳入对象范围、社会保障待遇享受标准和各职能部门职责,需重新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4年以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医保、征拆等相关部门认真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10月9日和10月29日两次征求经开区、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征拆办、浏发集团、税务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30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其他规定、加强组织实施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通知》规定了认定范围、认定条件、不予认定的对象、社保指标核定原则、认定程序和严格执行纳入时点等内容,对纳入对象认定工作的范围、条件、原则、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化了上级文件内容,操作性更强。
(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分年龄段分情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原则上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缴费补贴,对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延长缴费期间发放缴费补贴和过渡期专项补助;退休年龄段人员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加发生活补助金、丧抚补助金、个人账户补偿金,确保待遇和原政策基本平衡;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待遇、自愿延长缴费的,发放过渡期专项补助和缴费补贴。
(三)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将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照同期失业金标准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逐月发放调整为一次性发放。
(四)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对不同年龄段纳入对象及各种情况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进行了明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将按征地面积收取的社会保障资金调整为200元/平方米。
(六)其他规定。明确了各种问题和情况的处理办法,一是已纳入社保和未纳入社保人员的相关权利和保障措施;二是提交资料不及时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个人申请放弃社会保障资格的处理办法;四是取消纳入资格的处理办法;五是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七)加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征地服务机构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核定等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划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配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核定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核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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