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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异地医疗费用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5-2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全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推进顺利,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因未办理备案或未办理社保卡等原因,未能在就医地完成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职工需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城乡居民需回参保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医保报销手续,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强化基金支付管理,现就异地医疗费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医疗费用核查制度。对单次金额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50000元(含50000 元 )的,以及存在异常或疑问的医疗费用,必须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为医疗行为及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医保中心审核工作人员可向参保人员就诊医院去电去函核查;就诊医院不配合的,可与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核查;必要时还可由医保中心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核查到位。同时,完善核查台账制度,对核实情况要进行逐一的详细记录,建立好核查台账备查。

  二、严格执行医疗发票验证制度。对参保人员提交的医疗费用发票,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发票由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人员、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发票由医保中心审核人员,必须在税务系统官网上,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并由医保中心财务人员对医疗费用发票进行复核,确保真实无误。一旦发现存在造假嫌疑,一律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无法提交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的,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医院类别执行报销政策。为确保医院类别确认无误,正确落实医保分类别报销政策,由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医保中心审核人员统一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医疗机构的收费级别,官网无法查询的,与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

  请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医保中心严格落实上述工作要求,按照“一事两岗两审"和基金内控制度要求,切实做好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严把基金安全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推进全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逐步减少医保手工报销人次。如此文规定的相关内容与新政策有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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