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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市及浏阳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5-17 来源: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长沙市和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517日至64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浏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1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161 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及上市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如传统建筑、资本运营投资、涉危涉爆、劳务派遣、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六)已获得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或参加创业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三、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内)(附件2)。

(二)《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东身份证。

(四)项目单位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含设备或资产购置和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有村组盖章确认的土地流转协议、购买原材料、设施建设支出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及明细单据。

(五)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我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有缴税的项目单位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无缴税或缴税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未提交完税证明的认定为缴税额为零。

(七)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证明等)。


四、扶持名额和标准

(一)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择优评选30个项目(其中法定代表人属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项目5)推荐参加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选;从未成功评选长沙市级项目且未享受过长沙市及以上人社部门项目扶持的企业中择优评选浏阳市本级项目若干;

(二)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经确定为长沙市优秀青年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为促进申报单位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

(三)经确定为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扶持。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4日前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申报,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浏阳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市人社局不接受项目直接申报。

(二)基层初审。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现场考察,初审评分标准可参考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分标准(附件3)。

(三)部门联审。市人社局联合部门对初审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

(四)实地考察。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复审,并由考察组成员填写、签署具体考察意见的考察表,拍照存档。

(五)专家评审。推荐申报长沙市级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长沙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上级的评定结果统一安排专项拨付;浏阳市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绩效评价。项目扶持资金到位1年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如出现项目中止运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除外)、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未规范使用项目扶持资金的,市人社局有权追回扶持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对企业的运行情况、经营规模等要进行深入了解,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推荐条件。所推荐项目达不到文件扶持要求的将取消扶持资格,并影响推荐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评分。

(二)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将取消申报项目扶持资格。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专项资金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按时完成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申报表(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项目扶持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2)、附件清单的顺序封底胶装成册,资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册)份,与《2021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各乡镇街道、园区签字盖章)一起由推荐单位于69日前报送至就业促进科(行政中心附143404房间),电子档请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琳青     联系电话:83331616


七、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35周岁以下是指198611日以后出生。毕业5年内是指201611日后毕业。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扶持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并比对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缴纳社保不足2人或社保有欠缴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7

浏人社发〔2021〕11号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市及浏阳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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