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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16 来源: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发挥专业科普场馆(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场馆)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普场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科普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馆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生产基地相结合形式的专业科普基地,工业类展馆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农业类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三)科普展示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相关的规定,符合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且专人具体负责,并配备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和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具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活动。

(七)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节假日期间对有组织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观给予免费或优先开放,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八)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九)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二、认定程序

(一)书面申报申报科普场馆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申报书》一份。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展馆内容简介(图片和文字)。

4.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5.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6.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推荐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园区和主管部门。推荐单位需对申报书、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三)考察评价市科技局对申报的科普场馆进行实地考察和书面材料评审。

(四)公示认定根据考察评价和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市科技局做出认定决定,并在浏阳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支持措施

授予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牌匾。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影响。从已认定的科普场馆中,择优推荐申报长沙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510日,逾期不予受理。已认定为长沙市、省、国家级科普场馆(基地)的不再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发科朱甜  83673567  18670797630  

  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4月14日

1.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申报书.docx
2.浏阳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评价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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