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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05-18 来源: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浓厚招商引资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不含政府公职人员),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项目成功落户并建成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

(二)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到位外资5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4‰给予奖励;到位外资8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到位外资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7‰给予奖励。

(三)鼓励浏阳籍在外人士返乡投资,其投资项目同样给予中介人奖励。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且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1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且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引进对浏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则该项目的中介人奖励纳入一事一议统筹考虑,不重复奖励。

三、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一)矿产、沙石、水力开发,石材采掘及初级加工,取土制砖,林木业加工等资源类项目。

(二)商业性地产开发项目。

(三)中介人已在投资方或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介费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2

五、奖励审核

引进资金每年度确认一次,以实际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际到位外资作为计奖基数,采取单位或个人申报和检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申报中介人奖励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奖金发放

1.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每年度发放一次,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2.实行单独财政体制的乡镇、园区按此标准执行,由乡镇、园区自行奖励。

3.长沙市级奖励县(市)级配套部分纳入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范畴,不重复奖励。

4.中介人领取奖金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资金监督

市财政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对违反《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13号)文件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八、受理时间及地址

奖励申报受理时间:2022518-615

申报地址:浏阳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8办公室(关口街道白沙路27号)

    人:杨婷

联系方式:83331118

附件:1.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表

2.中介人奖励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1: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中介人奖励资料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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