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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4-15 来源:森林公安局 字体大小: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管理体制调整后,浏阳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森林、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查处,管辖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妨害动植物防疫、放火及失火烧毁森林等22类案件;继续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内设、直属、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计财科、法制科、森林消防科、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大围山派出所、张坊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古港派出所、城区派出所、西区派出所、北区派出所、南区派出所。2021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66人,比上年减少2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3人退休、1人调入。

(三)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021年,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长沙市、浏阳市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认真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森林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轴,深入推进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扎实落实“四个大抓”警务战略(大抓教育与管理、大抓主职与主业、大抓改革与科技、大抓基层和基础),大力实施“四个提升”工程(抓党建提升站位,抓学训提升本领,抓规范提升质量,抓作风提升形象),扎实履行好维护林区秩序、护航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职责,为浏阳担当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县域排头兵,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浏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四)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21年度收入总额225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2.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支出总额2252.62万元,按支出性质区分,基本支出1811.75万元,占比80.43%,项目支出440.87万元,占比19.57%。

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涉及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转、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精准扶贫、党建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实际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实际完成225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77.51万元,增幅20.13%。主要原因是:1、本级增拨执法办案及森林防火经费;2、上级增拨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377.51万元,增幅20.13%。变动主要原因是: 1、办理多起大案要案,增加执法办案支出;2、更换警务通一批,增加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5.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其他机关运行费用。

2.“三公” 经费总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2.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70万元。本年度我局实际支出29.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预算节约13.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98万元,增幅217.43%,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

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费用零支出,购置新车2台。

我局各项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对日常管理、支出管理、接待管理、车辆管理、其他费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1年度项目支出440.87万元(财政拨款44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5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度项目支出440.87万元,主要项目包括:森林防火项目330.16万元,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及森林公安日常办公办案各项支出;森林公安辅警专项工作经费52.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辅警各项支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50.00万元 ,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和业务装备支出;精准扶贫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驻村队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经费;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支出;财政拨付第一批资产清查专项经费0.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省级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把项目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项目支出中用于采购货物、服务类、拨款类等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他支出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021年度组织实施的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公告约定时间、地点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均受财政、纪检等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省级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把项目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项目支出中用于采购货物、服务类、拨款类等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他支出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末资产合计数445.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733.2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47.6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5.56万元。流动资产合计数为159.70万元。

我局资产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在资产处置方面,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违规处置资产的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单位总支出情况的绩效分析

2021年度支出总额225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75万元,基本支出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金额440.8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公安日常办公办案各类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

(二)单位项目资金绩效分析

2021年本单位整体支出有森林防火项目、森林公安辅警专项工作经费、精准扶贫工作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经费、财政拨付第一批资产清查专项经费6个项目资金,共计支出440.87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本单位项目均为工作经费类项目。森林防火项目是指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森林公安辅警专项项目是指用于保障森林公安辅警协助森林公安开展工作的经费;精准扶贫项目是指用于驻村队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经费;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用于弥补森林公安办案和业务装备购置经费不足;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支出;财政拨付第一批资产清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支出。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收入440.87万元,支出440.87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率100%。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在资金使用上,我局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度组织实施的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公告约定时间、地点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均受财政、纪检等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

4.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项目绩效为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从绩效预期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较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从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来看,本项目资金安排是合理可行的,在实施此项目过程中做到能省就省,绝不乱用,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本年度,积极高效完成了项目实施,在经济效益上,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为木材采伐、森林旅游、溯溪漂流、涉林企业安全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社会效益上,通过积极作为,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共侦破各类案件102起;在生态效益上,使浏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1%;在可持续影响上,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年共接、处警171起,查破各类案件102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01起、破案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6人、移送起诉75案98人,行政案件11起、行政拘留12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创历年最高。

5.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具体自评情况见附表。

6.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自查自纠行动,有效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中,经济科目不能完全按照预算编制的执行,主要原因是在实际业务发生中,有些费用不能完全精准预估。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八、单位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我局在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一直坚持思想重视、制度健全、责任明晰、跟踪验收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对于重要项目、重要资金的安排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评估。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

2021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资金使用合理、监督到位,项目总体情况良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度评分得分97.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见附表。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基础数据表.xls
附件2:整体指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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