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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解读《浏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3-22 来源:市发改局 字体大小:

为完善县级储备粮监管机制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对《浏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03〕31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为《浏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工作背景。我市原制定的《浏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03〕31号),在成品粮油管理、粮食出入库质量检测要求等方面已不适应监管要求,县级储备粮是我市粮食安全的最后防线,为强化县级储备粮监督管理,筑牢防线,需要修订完善管理办法。

(二)修订主要依据。主要有两个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一个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两个通知《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下达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粮调〔2021〕243号)等。

二、文件修订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贯穿粮食安全观念。将对县级储备粮更加规范高效监督管理贯穿文件修订始末,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通过县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坚守住“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真理。

(二)坚持全面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办法》主要参照省、长沙市相关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参考《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关于下达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粮调〔2021〕243号)和《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等文件有所修改。

(三)坚持实现文件可操作性。起草期间,多次组织内部科室及承储企业召开研讨座谈会议,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农发行浏阳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意见,力求文件修订既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也能较好切合我市实际,便于实施,确保严谨科学和可操作性。

三、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文件共分为7章27条,与、长沙市相关储备粮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成品粮油储备。按照我市县级储备粮的实际情况,暂未进行小麦、玉米储备,也暂无相关储备计划,因此删减小麦、玉米储备相关内容。同时,按管理实际现状,成品粮油储备主要参照《关于下达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粮调〔2021〕243号),结合《关于建立浏阳市县级成品粮储备的通知》(浏发改联发〔2021〕10号)、进行修订。

(二)静态原粮储备的轮换方式。参考《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原文增加“也可通过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同时,参考《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轮换架空期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职能划分。根据机构改革,原市粮食局行政职能职责划入市发改局,由发改局执行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将“粮食局”修改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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