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解读《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75号),这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的重要举措。2022年12月12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7号)文件,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确保改革的落地实施。根据省、长沙市的文件要求,起草了《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十八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标及意义
按照“稳妥可控、分步实施”的要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交房即交证”改革主要针对我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在此之前已预售的项目原则上按原合同约定实施交房交证,鼓励此类项目参照实施。
(二)交房条件。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必须已完成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二是足额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三是无涉及项目整宗土地的查封、抵押或需转移登记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四是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其中:
(一)总体要求部分。一是明确实施时间。从今年12月3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把实施“交房即交证”的要求,在项目招商和土地挂牌时写入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中进行约定。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三是优化窗口服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交房即交证”综合窗口,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并引导做好“交房即交证”服务。
(二)办理流程部分。主要是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将“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并按工作时间顺序,分为建设预售、竣工验收和交房交证三个阶段,其中建设预售、竣工验收两阶段主要由住建部门牵头,交房交证阶段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三个阶段相互衔接、首尾相扣,部分后置程序前伸可并联办理,大大缩短从预售到交房再到交证的时间间隔。为督促开发商履行交房交证主体责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应条款中约定开发商需履行“交房交证”义务。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三)平台建设部分。主要是加强系统建设。打通“交房即交证”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入库,实现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为具体实施“交房交证”工作提供了系统平台。
(四)保障措施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对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开发商的主体责任。
附:浏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
【音频解读】关于《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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