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事主体:自然人、法人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五、受理机构: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六、决定机构: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准备申报资料,上传到长沙市一网通平台或现场提交到教育局窗口,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教育局根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类型,分别联合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科学技术局在受理之后10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出具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设立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审核和评估。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局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批。教育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出具审批决定书。同意设立的,由教育局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门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并及时告各申请人。
九、是否有特殊程序:
1.延长审批:对实地核查后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
2.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十、联办机构: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科技局
十一、中介服务:无
十二、办理方式:网上、现场均可办理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1、 教育部门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
2、 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科技局)审核申报资料:6个工作日;
3、 联合现场评估:4个工作日;
4、 教育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5、 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科技局)审批:10个工作日;
6、 教育部门作出决定和颁发办学许可证:4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邮寄。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十九、咨询途径:
浏阳市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83682069、8368207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点: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二楼教育局窗口;
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其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
二十二、有关说明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浏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项部门职责分工表
2、浏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
3、浏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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