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必要性说明
1、201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同意河北张北黄盖淖等137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同意我市开展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建设期限为5年,需在2020年迎接试点建设验收。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实行)》和《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评分标准》规定,经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了湿地公园管理条例或办法并有效实施,是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2、完善湿地公园制度建设、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对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经过说明
市林业局起草《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办法》于2020年3月26日在第十七届浏阳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并通过。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湿地公园的概念和《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是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是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是各部门、单位职责;第六条是资金政策保障;第七条是监督检查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是规划和建设规定;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是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是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是《办法》实施日期。
图解《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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