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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浏阳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4-07 来源: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为全面推进浏阳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与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时农事农情相结合,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开展培训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培育一批种养技术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好的现代农业领域人才。

三、培训对象及规模

1.培训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回乡创业人员,重点是返乡创业大学生、复退军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业龙头企业和休闲农业一线员工、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种养殖大户、青壮年农民、农村低收入对象等。

2.培训规模:全市各涉农乡镇(街道)组织培训均不少于60人次,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人次,总培训规模控制在1860人次。

四、培训内容

1.2022年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互联网+农业”知识、农村创业等。

2.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农业农村厅(局)主推的农业技术、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农机安全和操作维修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植物保护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

五、办班程序

1.培训承办单位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和培训地点。

2.由培训承办单位提前3天以上向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按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要求办班,待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批复同意后按计划开展培训。

3.培训当天由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派专人现场验收或视频远程监控验收。

4.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培训承办单位按要求将培训资料报市广校(农科教中心)。培训班资料齐全、验收合格的培训班由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报局财务科按标准给予补助。

5.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之后办班的不再给予补助。

六、培训验收标准

(一)现场验收

主要查看学员签到花名册人数是否与现场人数相符、培训内容是否与计划一致、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并就现场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培训后资料验收

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方案或计划;

2.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同意开班的开班申请表;

3.培训通知;

4.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5.费用明细表;

6.市农广校(农科教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验收签字的培训验收报告单;

7.培训现场相片(不少于3张),有基地现场教学的必须提供现场教学相片2张。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相关文档: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浏阳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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