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一、关于奖励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办法》明确了奖励补助的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1)与长沙市企业签订或续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生产一线工作,2017年6月21日后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培育人才的企业。(2)2017年6月21日后在全省、全国、国际技能大赛中获奖,并自获奖之日起与所在企业续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长沙市企业职工,以及选送职工的企业。
针对上述对象进行分层分类资金奖励,其中个人给予1-100万元不等奖励,企业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或补助。
二、关于奖励补助的申报流程
奖励申报由获奖人员所在企业进行。
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资料: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材料,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人员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奖励还需提交《长沙市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申报表》)。
相关部门审核后会将拟奖励补助名单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会将奖励补助拨付至个人和企业账户。
三、关于绩效评估
《办法》中指的“绩效评估”,主要针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并获得市级奖励补助的高技能人才,评估结果会作为第二期奖励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参赛工种生产一线的工作情况(个人是否充分发挥技能优势,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活动;企业是否积极组织技能职工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工艺改进和市级以上师徒结对传承技艺活动;科技创新成果、技术工艺改进成果在企业或行业中的运用情况)。
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包括个人和企业自评以及相关部门实地考察评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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