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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解读《浏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9-16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一、政策制订的依据和过程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10号)已经实施5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7号)文件精神,需对文件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经浏阳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征求意见,并组织司法、住建、住保、平台公司、街道等单位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召开了论证会,形成了文件送审稿。2022年8月25日经第十八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调整情况

(一)根据浏阳征收补偿工作实际,文件涉及的奖励和补助标准不作修改,主要对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修正。

(二)参照《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7号)文件,将原文件中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改为按期签约奖励,将提前搬迁奖改为按期腾房奖励,标准不变,促进被征收人签约腾房。删除了原文件中被征收人不享受奖励情形的相关条款。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个人的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个人的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办法:

1、奖励条件: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分别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

2、奖励办法:

(1)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上浮奖、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以及购房补助。

(2)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

(3)个人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持货币补偿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浮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4)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征收单位自管房住宅的,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产权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期腾房奖励。产权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可以根据合法承租人签约、腾房时段,适当给予合法承租人奖励。

3、补助办法:

(1)在房屋征收期限内,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持有低保证等情况确有搬迁困难的,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核实适当给予房屋搬迁补助。

(2)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其合法承租人符合搬迁补助相关条件的,可以参照给予房屋搬迁补助。

(三)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仍按原文件执行。

相关文档: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浏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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