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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08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审批服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村(社区)及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20项(见附件1)。

  二、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4项(见附件2)。

  三、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18项(见附件3)。

  四、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9项(见附件4)。

  今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区(县)市或上级部门确需当事人提供的证明,相关村(社区)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予以出具。

  附件:1.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4.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1

本辖区内无宅基地或一户一宅证明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自然资源局

2

村级法人代表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局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嘱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局

4

土地被征用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各类贫困人员社保、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6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高等教育助学金(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7号)

民政局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局

6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和居住证明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司法局

7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证明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

财政局

8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9

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农业户口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亲属关系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股东死亡、股权继承手续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在非申报地房屋、收入及未享受低保待遇等证明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

民政局

14

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档案遗失的情况下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民政局

15

丧偶证明

配偶死亡的对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民政局

16

收养人情况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17

场所使用权证明(场地、住所由村、社区提供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政局

18

同意落户证明

私自收养婴幼儿落户在农村地区收养人户内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

公安派出所

19

长期居住本地且与原户主分开生活证明

分立户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

公安派出所

20

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

公安派出所

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

民政局

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或在职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理由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粮食直补存折遗失补办证明

粮食直补存折遗失补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

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村(社区)

存折补办不需要村(社区)进行证明

直接办理

2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村(社区)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改

改为收养人出具有无子女情况声明

3

特殊困难

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村(社区)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改

改为送养人出具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4

现实表现

证明

办理边防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公安局入境大队

村(社区)

可通过内部核查办理

内部核查


附件3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符合规划要求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嘱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

4

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的证明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局

市地名办

5

个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

6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长民发〔201850号)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

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民政局

7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公安派出所或公证处

市场主体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派出所

8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同一地址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及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9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股东死亡、股权继承手续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派出所

10

在读证明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

民政局

幼儿园、高中(职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

11

户籍证明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民政局

公安局

12

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或

乡镇计生办

13

捡拾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公安派出所

14

死亡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局

公安派出所

15

场所使用权证明(场地、住所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政局

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16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

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农业农村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情况的证明

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18

不动产证明

购房落户,已签购房合同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

公安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4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理由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局

一件事一次办

内部核查

2

户籍、人口认定,车辆登记证明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安局

一件事一次办

内部核查

3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人社局

一件事一次办

内部核查

4

工商注册登记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件事一次办

内部核查

5

不在拆迁范围内证明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关问题的函》

市场监督管理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不属于登记材料规范

申请人书面承诺

6

环保合格性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的通知》(长政发〔20144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可通过内部核查办理

内部核查

7

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社部门或培训机构

上门核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8

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驾驶证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公安入境大队及公安派出所

可通过内部核查办理

内部核查

9

无犯罪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司法局

公安局

可通过内部核查办理

内部核查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安局

可通过内部核查办理

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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