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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3-02 来源:质量监管科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加速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原辅材料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

二、政策依据

本《制度》的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二十六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202号)。

三、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针对全市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

2、“黑名单”信息来源为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

3、在一个年度内,在本级(含)以上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不合格的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因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含外省)立案查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单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或质量事故的单位;因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书的单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4、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黑名单”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限制申请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或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12条惩戒措施。

5、列入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黑名单”的单位,以半年为期限实施整改提升,经监督抽检合格后,可申请解除。

 

相关文档: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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