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分局、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浏阳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努力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规范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孙玉樟任组长,周学群、沈雪岭、武耀华(常务)、喻斌辉、陈细江、张存根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和各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信用监管科,负责“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
三、工作任务
1、开展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
2、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学校和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乱收费用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预付资金风险防范机制的健全落实,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责任单位:价格检查科)
3、维护公平竞争,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虚构资质、夸大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调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消费投诉,从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5、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严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网监科)
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日常监管,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餐饮监管科)
7、严格执行教育培训机构商事登记“先证后照”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严格依法审批非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关,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秩序。(责任单位:登记许可科)
8、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及时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做好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无证无照清理整治。(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执法是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执法效果。
2、明确工作职责。各分局、所按属地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3、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未要对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图解《关于“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