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精神,起草《实施方案》,目的在于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出台经过
起草单位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对我市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两次向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修改,经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出台。
三、相关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为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留痕,归档保存;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提前预警、检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通过建立“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浏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2日
图解《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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