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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6-30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长沙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浏阳市司法局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了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34项,出台了《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浏司发〔2020〕8号),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党中央、国务院、省、长沙市文件对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相关部署,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浏阳市司法局组织了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出台经过

为确保本次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的全面、准确,浏阳市司法局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核,对于上级文件规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不予保留,并与索要单位多轮次进行沟通衔接,最终确定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34项。

三、文件依据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

(三)《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湘司发通〔2020〕24号)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14号)

四、主要内容

(一)相关要求:一是明确未被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二是对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索要单位要公布办事指南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浏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共34项,明确了事项名称、证明用途、法律法规依据、索要单位和开具单位。

浏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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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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