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精神,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后,特制定了《浏阳市商务合作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商务合作局
2017年6月16日
浏阳市商务合作局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
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精神,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浏安办发〔2017〕25号)要求,切实消除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各种安全环保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由商务合作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金属冶炼小作坊、废物处置小作坊开展地毯式打非治违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取缔一家。时间从即日起到今年底。
二、单位职责
商务合作局:牵头组织协调本次整治工作,并对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人进行备案登记,收集上报整治信息。
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并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收集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金属冶炼小作坊、废物处置小作坊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对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对象进行摸排、处理,并做好相关整治台账报商务合作局登记。
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关整治台账报商务合作局登记。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行为以及虽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行为。
2.整治安全环保隐患,严厉打击违规排放危险废弃物、金属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四、整治方式
(一)开展排查
1.检查企业备案情况。主要排查摸清全市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信息、报废化学品回收企业和站点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尤其是无证无照企业和站点的信息。
2.检查企业经营台账。主要检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报废化学品回收企业和站点有关生产性废旧金属品种数量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台账,重点核查有无回收禁收物品。
3.检查企业环保情况。主要核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报废化学品回收企业和站点在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重点核查有无违规排放危险废弃物、金属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排查方式
1.登记备案企业的检查。商务合作局对在库备案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将情况通报各单位。同时,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核查已取得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的企业情况,报商务合作局信息共享。
2.没有登记在库企业的检查。请各乡镇对辖区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态的网点进行摸底并报商务合作局,由商务合作局联合各单位分组对企业进行检查;将排查情况相互通报并报安委会;
3.在相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对违规排放危险废弃物、金属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进行举报;商务合作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各单位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三)落实整改
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部门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经营者,由商务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向工商、公安、环保进行通报,提请各单位执法。
2.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品种数量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站点,提请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违法收购禁收物品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提请公安部门没收其收购的物资,由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4.对违规排放危险废弃物、金属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提请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管理台账,对集中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合作局局长唐小红任组长,商务合作局副局长李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副局长喻斌辉,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洪湖,公安局治安大队吴洵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
2.严格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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