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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旅游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13-02-01 来源:市旅游局 字体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陈蓓蕾书记、谭力局长为组长,以王大发、罗荣棠、熊赛副局长为副组长,以邓剑锋、李慧、钟楚红、文建新、罗冠、黄文平、张晋同志为成员,并设立张晋同志为专干,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工作措施,并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政务公开相关会议精神。旅游局按照上级精神,迅速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强调要求机关各科室把深入学习贯彻政务公开相关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公开力度,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贯彻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促进我局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三)丰富工作载体,及时公开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为此,旅游局始终致力于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

  一是继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我局网站的改版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对于机关领导和人员的工作变动等信息,第一时间在浏阳旅游网站上予以更新。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机关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员,明确分工;并以会代训,切实强化信息员责任意识,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紧跟社会潮流,创新政务公开。在新浪、腾讯网开通浏阳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利用微博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倾听旅游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浏阳旅游的发展。浏阳市旅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了《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浏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文来源:浏阳市旅游网站,并及时准确地发布。

  (三)2012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旅游局红头文件等。

  (四)我局政府信息的内部保密审查2012年未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

  (五)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情况为:利用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我局未出现现场咨询、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的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

  六、201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侧重点需不断调整,公开信息的项目、内容、形式、透明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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