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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旅游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15-02-11 来源:市旅游局 字体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谭力为组长,副局长王大发、罗荣棠、杨菊为副组长,张晋、李慧、邓剑锋、钟楚红、杨飞、文建新、黄文平为成员,张晋同志为专干,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内容和速率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和旅游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实行办事公开。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办公室地点以及旅行社设立程序、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级评定程序等信息进行公开,为旅游企业办事业务提供方便。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浏阳旅游局网站、微博、微信和省、市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和刷新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做到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用到实处;对服务企业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条件、程序、办结期限予以公布;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来浏旅游要素信息进行公开;对本局职能、职责和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布。三是进行公开承诺。由单位“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办事限时制,开展优质服务,进行违诺责任追究”。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对浏阳旅游网进行改版升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紧跟社会潮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倾听旅游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浏阳旅游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浏阳旅游发展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了《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浏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文来源:浏阳市旅游网站,并及时准确地发布。

  (三)2014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旅游局红头文件等。

  (四)我局政府信息的内部保密审查2014年未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

  (五)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情况为:利用浏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出现现场咨询、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

  六、201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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