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浏阳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 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浏阳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浏阳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21日
浏阳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绩效评估民主化,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中的主导职责,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具体评估工作,推行由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评估事务的第三方评估。
(二)规范有序,客观公正。科学制订适用于不同对象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方案与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全过程坚持重事实、重数据、重群众满意度。评估行为和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评促改,提高效能。评估工作坚持严格要求,结合不同评估对象及其工作特点,详细对照相应的指标体系或服务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创,发挥评估对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单位、项目、内容与方式
(一)评估单位
1.浏阳市文化馆、浏阳市图书馆;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二)评估项目
1.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
2.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
3.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社会效益情况。
(三)评估内容
1.单位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场地设施免费开放情况;
(2)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供情况;
(3)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4)辖区居民对馆内基本服务项目知晓率;
(5)辖区居民参与馆内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人次及比率、辖区居民人均到馆(站)次数;
(6)服务创新和服务品牌建设情况;
(7)不同群体对服务的满意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2.全市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服务效果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活动项目时间、地点选择的合理性;
(2)不同群体对活动项目组织、内容、效果的满意度测评;
(3)活动项目的连续性和品牌建设的影响力。
(四)评估方式。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采用政府主导、专业配合、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方式,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确定评估项目,通过招标、竞标等形式,委托第三方具体承担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采取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全市重大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进行评估。
三、评估组织实施
绩效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文体广电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一)制订方案。根据当年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明确年度评估指标和分值权重。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方案。
(二)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市文体广电局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三)评估人员组成。由受委托的第三方牵头,组织市级行政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共同参与评估。
四、评价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场检查。对评估对象的服务或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设施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服务规范及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服务人员精神面貌,现场服务状况等进行检查。
(二)现场访谈。以座谈、随机访谈、暗访等方式,对现场和周边群众等进行访谈,了解评估对象的服务情况。
(三)问卷调查。以问卷调查方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区域的群众进行知晓度、满意度测评。
(四)完成评估并形成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现场访谈、问卷调查、评估对象日常服务统计数据等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估评分为千分制。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一类(900分以上)、二类(800—900分)、三类(800分以下)三个等次。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奖励的依据。对评估成绩为三类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社会效益发挥不好的活动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建立落实绩效评估责任制。被评估单位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评估工作。明确评估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评估过程尽可能不影响评估对象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监督。实行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举报评估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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