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浏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词典设置规范》的通知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管理所:
现将《浏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词典设置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3日
浏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词典设置规范
一、指标分类
列入药品词典设置规范的药品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制剂。
二、规范目的
规定了浏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统计药品指标的说明、指标分类、填写信息、填写规范。用于指导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数据统计指标的计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数据统计指标数值与信息平台统计指标数值的核对与匹配。包括药品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的排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和品种的占比、质子泵抑制剂、精神麻醉药品的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匹配、抗菌药物的使用统计与分析等数据,通过对各医院上传数据的抽样分析,形成规范性使用情况统计报告,便于掌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三、填写方式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院内部信息系统设置药品词典时,要根据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的药品信息,结合医保药品目录匹配信息,词典要包括医保药品代码、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单位、包装数、最小制剂单位、采购价、零售价、生产企业、精神麻醉药品标识、基本药物标识、抗微生物药物标识、质子泵抑制剂标识、中成药注射剂标识、集中带量采购标识等信息。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药品词典指标数据的来源不同,统计方式主要包括自动匹配和手工填报两种形式。
(一)自动匹配指标,信息平台以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上传的药品词典数据为基础,按照本规范对药品词典设置的指标与统计口径自动计算各项统计药品指标值。
(二)手工填报指标,由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规范对相关药品词典设置的要求,手工填报,完善好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药品信息和健康信息平台的药品相关指标数据。
确保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内部信息系统药品词典数据值保持一致,且统计指标数据都由信息平台自动计算生成统计值。特殊情况下,可由医疗卫生机构向卫生健康局申请,获批准同意后可对相关指标采用手工填报方式,且填报数据须附加数据来源和依据说明。
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药品数据指标标准完成内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对现有的药品词典按照填写规范要求进行补充完善,10月31日前对所有药品完成与医保目录相匹配、完成医院药品数据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的改造,完成与信息平台厂商指标的核对工作。
(二)指标核对是指信息平台自动计算的药品指标值与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统计的药品指标值进行核对。通过指标核对,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上传药品词典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和及时性,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计算的指标值与信息平台对应指标数据一致性。
(三)核对标准与方式。参与核对的医疗卫生机构与信息平台方要严格按照本规范定义的标准进行统计口径核对。标准核对分为系统自动核对和人工抽查两种方式。
1. 人工抽查方式。按本规范的填写要求进行核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设置的药品词典信息,市局组织信息平台方随机抽查比对,医疗卫生机构与信息平台的指标值,形成核对日志。
2. 自动核对方式。按本规范的填写要求进行核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内部设置的药品词典信息指标值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系统自动完成比对,并形成核对日志,对于核对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信息平台将自动报警。
(四)核对结果。核对结果形成核对日志,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对于与规范不一致的药品词典设置影响统计指标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联合信息平台方排查解决、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浏阳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词典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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