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流程,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印发《浏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浏住建联发[2020]2号),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协同,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34号)及《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二、关于竣工联合验收
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的联合限时验收。
三、文件依据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34号)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9〕111号)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优化审批机制。按照“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制定精简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加快构建和规范审批管理体系。
(二)关于审批管理系统。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在“长沙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操作。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筑工程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后,综合窗口将验收资料推送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我市未对接好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前暂采取线下申请)。
(三)关于验收时限。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不包括预约、预审及问题整改工作时间),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和信息共享。
(四)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市住建局在资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关于一次性告知制度。联合验收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次验收的整改意见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仅确认首次验收整改意见是否到位,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新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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