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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2-10 来源: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8年3月19日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有效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管理、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共32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内涵、原则、参与范围和指导、监管单位。强调要从宏观上把握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工作水平。旨在“立目标”。

第二部分,“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渠道和要求。强调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客观、公正、严谨、及时,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及时申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旨在“夯基础”。

第三部分,“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参与单位。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底按时申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主动牵头采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将确认后的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档案,并联合各街道(乡镇)、市直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信用评价考核,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旨在“严标准”。

第四部分,“信用等级管理”,主要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范围、方式,及支持、引导、监管、惩戒措施。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参与评先评优、招投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旨在“强运用”。

第五部分,“信用信息档案管理”,主要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发布方式,及信用信息记录档案的保存期限、动态管理要求。强调通过市物业管理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信用长沙”网站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旨在“框导向”。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信用信息等行为的处理措施,及从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记录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信用信息,影响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经查实,取消相关排名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纳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旨在“定规矩”。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是明确发布实施日期和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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