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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对小型工程项目自愿进行工程监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2-23 来源: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依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试行部分工程项目自愿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符合自愿监理的工程项目条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条件、办理施工许可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责任、通知实施日期五部分。

第一部分,“符合自愿监理的工程项目条件”,主要是明确符合自愿监理的工程项目具体要求,是对通知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具体是指“1、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房屋建筑项目。包括:除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外的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私人联建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2、投资额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部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条件”,主要是明确建设单位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做具体要求,是对通知中项目的技术管理力量进行要求。具体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注册二级以上建筑师(含二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二级)或者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以上职称(含中级)。”

第三部分,“办理施工许可相关要求”,主要是对自愿监理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需要提交和核查资料进行了具体要求,是对通知的具体措施进行要求。具体是指“符合建设单位实施自管模式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但应提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料。”

第四部分,“建设单位责任”,主要是对项目监理责任义务进行压实。具体是指“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五部分,“通知实施日期”,主要是明确通知发布实施日期。具体是指“2021年3月19日。”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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