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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4-20 来源: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上级要求的需要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防灾等全过程,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2019年,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努力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长沙人大常委会发布《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9年,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以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等内容,并要求浏阳、宁乡等县市参照执行。

(二)浏阳本级实际的需求

1、地下管线信息统筹难度较大。我市城区现状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管线,由于隶属单位不同、规划不统一、建设时序不一致,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各种管线重叠交错,杂乱无章,各管线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线信息未实现共享。

2、地下管线的统筹建设管理不到位。因施工挖断地下管线、马路重复开挖等问题屡见不鲜,地下管线安全事故隐患日益增加。我市现状地下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例如弱电管线方面,截至2019年末,城区现有国安、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国防光缆、泰通等单位自建、合建或购买有自主产权的管道资源,还有少部分部门单位、街道社区、房产企业等投资建设的管线,地下管道建设存在标准不统一,标识不明显,重建设轻维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地下管线统筹规划管理未真正落实。虽然各种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相对完善,但缺少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中有相关管线规划内容,但缺乏实际操作性,国务院、长沙市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条例,我市需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相关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切实做好浏阳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维、信息管理等工作。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切实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维、信息管理等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浏阳实际,起草《浏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查阅了省内外已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工信、住建等部门前往长沙市、株洲市等地交流学习地下管线统筹管理相关经验做法。根据前期我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结果,组织对城区部分现状地下管线进行现场调研,初稿完成后全面征求浏阳市本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综合各类因素意见,结合浏阳实际,因城施策,完成了《浏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于2021年4月2日浏阳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信息与档案管理等活动。规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涉及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内容,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具体职责。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地下管线的具体内容、建设管理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并对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维管理、信息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分章节系统地明确了相关要求,为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范和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信息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保障和指导。

《办法》共分七个章节,39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规划管理”,共7条。主要内容为规划控制、规划设计要求等。

第三章为“建设管理”,共12条。主要内容为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建设施工原则、五方资质要求及地下管线覆土前测量要求等。

第四章为“运行维护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义务和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等。

第五章为“信息与档案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地下管线覆土前测量信息采集录入规定、竣工档案要求和信息保密、咨询等。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1条。主要内容为对危害安全行为、工作人员渎职及相关单位违法本《办法》的处罚等。

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经开区地下管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推进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调,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完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强化监督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本《办法》统筹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合理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建设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有偿使用,入沟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综合管沟权属单位缴纳费用购买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沟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盘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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