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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于印发《淳口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2-15 来源:淳口镇 字体大小:

淳口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浏政发〔201711号)要求,结合当前机构人员分工调整情况和我镇实际,修订本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由上级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某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十)承担镇党委、政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责任清单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 负责做好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长沙市、浏阳市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做好党委、政府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2. 负责政府机关办公区域、食堂、宿舍、公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长沙市、浏阳市和本镇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4.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1.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网格内安全生产宣传和指导工作。

3.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 负责指导全镇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造纸工业、皮鞋制造工业、纺织服装工业、日用杂品制造工业等行业的规划引导和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改善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设备;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 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 负责贸企业和商贸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负责电力、通讯、广电能源、成品油安全监管。

6. 协助做好全镇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7.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保健食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开展监督管理。

8. 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农村聚餐审批和食品安全管理。

9.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参与、指导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四)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 负责组织、协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校车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牵头负责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负责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5. 协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家庭旅馆、酒店、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检查。

6. 负责组织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取缔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7.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及协调、维稳、善后处理工作。

8.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9. 依法承担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0. 依法承担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1. 依法承担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负责全镇防洪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对山洪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13.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4. 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15. 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7. 负责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18.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集镇工程、建筑物改造、集镇建筑拆除工程、农村自建房施工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组织和参与对全镇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 依法履行全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 依法指导农村建筑施工(包括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 负责全镇混凝土搅拌场、碎石场等建筑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6. 负责对全镇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制造行业、林木花卉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镇营林(包括采种、育苗、清山、炼山、整地、造林、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木材生产(包括采伐、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退耕还林、国土绿化、森林病虫防治、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7.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镇各类林场、苗圃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8.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林区、林场内消防、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11. 编制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2. 依法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全镇涉爆企业、危险品仓库周围的森林消防隔离带建设。

13. 负责指导、监督全镇林业生产用火安全管理,负责全镇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立与监督检查。

14. 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全镇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工作。

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

16. 负责所辖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的审查监督。

17.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持证矿山的车辆超载运输、证照到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18.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

19.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0. 在办理采矿许可和用地许可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把关。

21. 负责全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

22. 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23. 负责放射性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制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地抽查

24. 负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固体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地抽查

25.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6.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废弃矿井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

27. 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28. 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立案处理;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29.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六)农业农村办公室

1.负责对农作物生产(含烤烟)、职责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及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

2.负责对全镇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非道路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全镇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含林业、养殖、渔业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非道路交通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扶贫、新农村建设、农科教、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安全管理。

6.组织、指导全镇水利设施(包括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的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

7.负责镇属水利建设工程、水库、水务设施、水电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9.牵头负责对本地区河道采砂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与交通运输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河道采砂的非法采砂行为。

10.负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监管,指导、监督村镇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11.履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搞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用地备案;农村宅基地受理登记,系统报表,制证工作

13.负责农村农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 织、协调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渔业船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对全畜牧水产养殖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兽医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

18.负责渔政管理,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19.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 负责对集镇秩序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对集镇早夜市、农贸市场、商贸市场、临时摊点、洗车场(点)、公共卫生间及其设施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邻路围墙围挡、闲置用地的围挡设施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集镇乱牵乱挂、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3. 负责全镇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和集镇户外宣传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承担全镇燃气安全和环保油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5. 牵头组织查处在临街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和堆物影响全镇容观瞻、垃圾收容处置等的经营性活动。

6. 负责查处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并对违法建筑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7. 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清扫保洁、对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等环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对有害、有毒、有潜在危险性物质的垃圾进行妥善处理。

9. 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养护、大中修、危桥加固改造、安保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镇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绿化、广场的安全监管。

11. 参与由全镇组织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作。

1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负责全镇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保设施、公路危险点段和危桥整治的监督管理。

13. 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运输及其他路政违法行为,维护公路的完好畅通。

14. 负责实施所辖干线公路路网规划建设、技术改造、组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

15. 负责全镇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其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含客运站)、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包括维护改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管理及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16. 负责对全镇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邮政快递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相关许可工作,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7. 依法履行客运(含校车)运输路线、客货营运车辆、货物配载服务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8.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八)政务服务中心

1. 负责依法对文化(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游戏室等)体育(游泳馆、滑雪场等)市场和文物保护(不可移动和馆藏文物、考古勘探、文物挖掘等)单位、印刷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体育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对全镇旅游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4. 统筹协调对旅游景区涉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5. 负责对全镇旅行社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景点餐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旅行社企业对旅游团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救援和处理。

7. 全镇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镇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包括公共图书馆、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农民健身工程建设与使用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 负责对印刷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印刷烟花爆竹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 牵头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指导和管理大型体育比赛的安全工作;负责全镇各类文化体育、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1. 负责组织对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体育活动等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九)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 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 协助工伤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5.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 负责全镇卫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 牵头负责全镇理发店、美容美发店以及沐浴场所,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足浴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物品处置中的疾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9. 负责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10.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11.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12. 负责对本镇敬老院的安全监管。

13. 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14. 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场所进行打击取缔。

15.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1.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镇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旅游重点(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对辖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3.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一)财政所

1. 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 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 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4.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十二)纪检办公室

1.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 检查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纠正以各种理由设置的,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

3. 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牵头组织对各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计划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派驻干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

(十三)淳口派出所

1. 负责全镇治安、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镇公共治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有关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依法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2. 负责对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下同)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4. 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焰火燃放作业人员的核查工作并监督其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6. 负责旅馆业(含出租屋)、公章刻字业等特种行业和开锁业安全监管工作。

7. 负责联合应急办、交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8. 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9. 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管理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四)沙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淳口片)

1. 负责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 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4. 负责监督全镇集贸市场(为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相对固定的公共交易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5.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原材料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7. 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

8.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0. 负责保健食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 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12.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五)自然资源所

1.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持证矿山的车辆超载运输、证照到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2.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 负责对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全镇矿山地质环境的安全监管。

4.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区的治理工作。

5. 在办理采矿许可和用地许可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把关。

6. 负责测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审查。

7. 负责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清理认定工作并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8. 负责全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9. 及时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行为。

10.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宣传,参与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六)教育发展中心

1. 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涉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政策性调研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管全镇教育系统综合安全工作。

2. 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

3. 负责全镇教育教学设施、校舍、教育技术装备的安全监管。

4. 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部门主管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查处非法办学、无证幼儿园等违法行为。

5. 负责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组织并监督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6. 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履行校车运营管理协议,将发现的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有关监管部门处理。

7.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七)卫生院

1. 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物品处置中的疾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督和指导社会医疗机构的安全医务工作,对各医疗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3. 负责做好本院内建筑、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6.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八)供电所

1. 负责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建筑临时用电、企业用电、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及居民用电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3. 负责切断无证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违法生产的生产用电。

4. 负责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十九)各村

1. 负责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 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情况排查,并及时上报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配合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对非法生产予以打击取缔。

3. 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及时排查公路边坡、路况隐患等,防范公路山体滑坡的发生。

4. 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 协助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依法向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书面移送处理或向镇政府报告。

四、附则

(一)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本规定自202302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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