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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达浒镇“关爱妇儿 构建和谐”多机构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2-05-19 来源:达浒镇 字体大小: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处置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隐患风险,推进社会基层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职能职责,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作为、高效维护、精准打击、暖心关怀,让广大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履职尽责。

(二)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浓厚法治氛围,依法处置有关案件。

(三)坚持预防为主。摸清底子、动态管理,把握风险点,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防止案件升级,助力社会基层治理。

(四)坚持联动发力。加强部门之间横向联动、镇村纵向发力、政府与社会力量同向发力,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工作组。

  :李博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小虎  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毛雄伟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黎善录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镇妇联主席、副镇长

    副镇长

成员单位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关工委、团委、妇联、残联、派出所、卫生院、教育发展中心、各村。

专项工作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专班设在镇妇联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专班设在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妇联、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实施。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工作实施与日常联络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共同职责

1.广泛开展男女平等、社会性别平等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国策意识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家庭暴力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案件首次接访机构按照要求填写好《达浒镇妇女儿童权益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达浒镇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测试量表》(附件2,并提出干预建议,做好痕迹化管理。

3做好案件信息共享与通报工作,及时将高危暴力案件接处情况分级通报专项工作组,以便做好案件防范和处理、筛查、分流干预等协调联动工作。

4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源头维护,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网,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基层党建办

1)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2加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相关舆情线上线下应急处置。

2.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3.财政所

统筹经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

4.司法所

1)充分发挥各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作用,将家庭婚姻、妇女儿童权益等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对涉案尤其是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未成年当事人以及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后续情况进行回访观护,并做好反馈。

2)整合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全方位融入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法律服务的触角有效延伸至妇女儿童身边,畅通法治为民的途径,筑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屏障。

3)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与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1牵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2)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发挥儿童主任、社工、网格员第一线“吹哨”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陷入困境的儿童,及时介入帮扶。

3)在救助站内建立“妇女儿童受害庇护所”,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和转介服务

4)大力开展妇女职业培训,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5)协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业,让涉及创业就业的关爱政策惠及更多贫困家庭。

6)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推进妇女儿童应保尽保。

6.关工委

1开展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家庭教育、困境青少年的帮教和扶贫扶智活动,提供法律、心理辅导等服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关爱和保护

2)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创新载体、机制、平台,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7.团委

1指导各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2)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为涉案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矫正服务,减轻对青少年心理的创伤。

3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帮扶的转接机制,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做好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形成帮扶合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力配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8.妇联

1)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宣传,畅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网络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

2指导各级妇联记录、汇总辖区妇女儿童权益个案,加强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各部门上报的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整理汇总,进行风险评估,有需要时组织召开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处置联席会议。

3)为权益受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救助。

9.残联

落实残疾人专项救助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10.派出所

1)将未成年人、残疾妇女、老年妇女、低保家庭、女性农民工列为维权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杀害、性侵、拐卖、虐待妇女儿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2)及时受理和处置侵害妇女儿童的举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

3)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特别关注自处或转介案件中涉及有犯罪前科、多疑偏执、吸食毒品、酗酒成瘾等未成年特殊对象的教育矫治、跟踪回访与管控工作。

11.卫生院

1)加强医卫人员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就医服务

2)做好诊疗记保存相关证据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12.教育发展中心

1)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欺凌事件发生。

2)指导全镇中、小学特别关注青少年群体,督促指导教师在家访中,如发现青少年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劝阻、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3)加强全镇中、小学对侵害案件进行及时筛查、救治、报告,帮助其保留证据。

4)指导全镇中、小学针对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心理健康异常儿童、校园欺凌施暴儿童、受到校园欺凌儿童、疑似遭受性侵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儿童、不履行监护人责任等特殊群体,开展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或家庭教育指导,并建立重点儿童台账。

13.各村

1履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属地责任,建立妇女儿童权益风险台账,加强关注服务。利用重要节点,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与倡树文明新风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2)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调处工作,预防因发现、报告、处置不当导致案件升级事件的发生,并落实好事后跟踪服务。

五、工作流程

各成员单位在自接、接到部门或镇专项工作组转介来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个案后,应依照了解案情、询问需求、风险评估、依法处置、转介服务、回访结案等基本流程予以实施。

(一)了解案情。各部门和机构在接受妇女儿童权益受害人或其他人员的求助或投诉后,应首先了解个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特别是首个接案部门应热情、认真接待当事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判断填写达浒镇妇女儿童权益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以此为依据确定当事人求助类别。

(二)询问需求。各部门在与当事人开展咨询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需求主体与内容。需求主体包括受害人、加害人及目睹儿童;需求的内容包括警察介入、司法鉴定、法律需求(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提起诉讼(离婚、刑事自诉、损害赔偿)、安全需求(人身保护令、临时庇护、安全计划)、心理需求(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健康需求(医疗救治)等。

(三)风险评估。首个接案部门首先要评估案件的风险,包括受害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工作人员要认识到危险的复杂性,有些危险显而易见,有些则是隐蔽的;有些危险是暂时的,有些可能是长期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如果是家庭暴力案件,应该根据《达浒镇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测试量表》(附件2)列出的评估危险的相关因素来判断,然后根据风险的程度和性质,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处理。

(四)依法处置。各部门在处理妇女儿童权益个案时应依法履行职责,并坚持本部门优先处理的原则,尽可能在本部门内完成对受害人的帮助,减少由于向其他部门或机构转介带来的处理时间长、受害人不断复述导致的二次伤害等不利情况。同时要协调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就业帮扶等维权服务。对涉及社会突发事件或网络舆情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配合基层党建办适时发声。

(五)转介服务。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合理需求,应及时转介至相关部门或机构。转出部门或机构要做好相应记录,填写《达浒镇妇女儿童权益个案转介交办单》(附件3)。转入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机构书面回复处理情况,受理或不受理需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若转入部门书面回复不受理且有正当理由的,转出部门应继续协调处理。

(六)回访结案。各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恶化。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处理完毕后结案,转介至其他部门的,收到转入单位书面回复后结案,并按时间次序将所有资料装订留存,确保收案附卷备查。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维权领导机制。各部门应建立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维权信访工作的领导,履行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引导处置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

(二)建立多方协调会商机制。镇妇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机制,在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发生时及时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三)建立维权个案信息库。对维权个案建档立册,进行动态管理,定时完善和更新,及时掌握帮扶过的受害妇女儿童情况,加强相关资料管理,注意隐私保护,同时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律进行研究,总结引导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更有力地指导应对处置同类事件。

(四)建立关爱帮扶联系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联系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组织建立包括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教育工作者、社工等在内的团队,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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