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信息】达浒镇2022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促进对象识别更加精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领域兜底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民发〔2020〕28号)、(长民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全面落实低保家庭年审制度,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动态及时、对象准确”的低保工作机制。
三、年审范围
2022年05月份全镇所有在册低保对象。
四、年审时间
2022年05月05日至09月30日。
五、实施步骤
年审工作分四个阶段、十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05月05日至4月30日)
成立组织机构。05月07日召开了达浒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会议,并结合我镇实际适当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不断优化与浏阳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工作细则之间的衔接;5月初召开我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动员培训大会;成立达浒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李博涵任组长、副组长涂佳、卢显辉及各村村书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卢显辉任办公室主任,李友友任副主任,负责本次年审日常工作管理和调度。
(二)申请受理阶段(2022年5月9日至6月1日)
申请受理。对5月份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在原有审批资料档案内增加相关佐证(无变化不要提交)、信息比对报告、入户调查、收入计算等资料,按《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调查评议阶段(2022年6月2日至7月27日)
1.调查核实。各村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和已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进行全覆盖信息比对,在此基础上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其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
2.计算评估。各村按《达浒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所定的评估项目和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和评估,核定拟保障金额。
3.民主评议。各村组织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4.张榜公示。各村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在申请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四)审核审批阶段(2021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1.乡镇审核。镇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在5月30日前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享受金额提出审核意见。
2.市局审批。镇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完成后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全面审查镇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3.张榜公示。审批后由村在申请社会救助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系统录入。对退出(取消)的低保对象,镇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镇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局审批通过的对象进行签字认证,并将审批结果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有序进行。
2.严格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备案制度,实施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并及时建立备案台账。浏阳市民政局将会组织人员对我镇所有在册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结果直接与我镇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请各村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年审基础性工作。
3.完善工作资料。根据浏阳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照《长沙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将低保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保存到镇专用社会救助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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