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围山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收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我镇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管理好、盘活利用好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浏阳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系列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订工作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围山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贺云鹏
组 长:沈祥谋
副组长:张宋姣 易 亮 彭 浩 周 波 黎 娟
邵权斌 钟圣家(常务) 朱礼锋 雷宜旭
李 海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办、农业农村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村商业银行大围山支行、各村。
职 责:按照省、市政策,负责统一指挥镇宅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钟交明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统筹调度组
组 长:钟圣家
副组长:钟交明
成 员:李从根 鲁国庆 熊鹏辉
职 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与实施;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召开有关重要会议;负责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2.业务指导组
组 长:钟交明 邹震峰
成 员:李从根 鲁国庆 熊鹏辉
职 责:全面掌握、科学解读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各村召开业务培训会,指导相关工作开展,为各村答疑解惑。
3.集中收缴组
组 长:各联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书记 联村组长
成 员:镇、村组网格干部
职 责:按照“镇级指导、村级主体”原则,指导各村收缴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费;负责汇总、上报具体收缴情况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4.综合整治组
组 长:彭 浩 李 海
副组长:罗 喆 蔺 建 吴 利 王 成
成 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大围山派出所干警、大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职 责:1.负责对认定的违章宅基地进行专项整治拆除,并选好建筑垃圾堆放处;2.负责对超面积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执法。
5.工作监督组
组 长:黎 娟
成 员:张姿娟 廖上高
职 责:负责监督镇宅改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各村工作开展,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办领导小组批示的重要事项。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9月7日前)
1.1.召开镇村干部动员大会:宣传部署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收取工作;
1.2.各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决议,确定理事会成员。
2.调查摸底(9月7日-14日)
2.1.以行政村为单位,镇村网格干部及理事会成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每家每户的调查摸底和面积测量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房,填写好《大围山镇房屋面积调查表》(附件1);
2.2.对面积核实与有偿使用费收取金额核算,填写好《浏阳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保用费缴纳申报审核表》(附件2)。
3.公告公示(9月14日—9月21日)
对超面积户在村部及人员集中处进行公示(附件3)。
4.集中收缴(9月21日—10月30日前)
以村为主体实施,联村领导和镇网格干部负责指导收取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费。集中收缴对象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次为党员干部、村组干部,第二批次面向全镇群众整体推进。
(三)收取范围
1.一户一宅建房有超180㎡现象的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一宗宅基地内有新旧住房相连的视同一户一宅);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3.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以及在本镇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使用的宅基地,按照本村村民政策实施。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浏宅改组发〔2021〕1号文件及2022年4月21日大围山镇宅基地改革工作推进会。集体决议,我镇有偿使用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超面积宅基地2022年参照五类乡镇标准收取
1.1有偿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1.2.有偿使用面积在51—100平方米(含)的,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1.5倍);
1.3.有偿使用面积在101平方米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倍)。
2.2023年参照四类乡镇标准收取
2.1.有偿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2.2.有偿使用面积在51—100平方米(含)的,按1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1.5倍);
2.3.有偿使用面积在101平方米以上的,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倍)。
2.4.农村低保、五保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并报镇宅改办备案,确定减免情况。
(五)收费方式
以年为单位收取。原则上按照一年一收,鼓励一次性提前缴纳一个村委会任期或一次性缴纳多年,一次性缴纳年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批准期限(本村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土地异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为20年)。
1.凡2022年一次性缴纳多年有偿使用费的,按照五类乡镇标准收取,2022年后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按照四类乡镇标准收取。
2.宅基地使用权人自行填表申报或理事会上户下达缴费通知书,由户主在规定时间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
(六)使用范围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农村基础建设、公益性设施、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以及其他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的经费支出。收缴情况必须每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至少公示两次。
(七)工作措施
1.对主动按时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的享受以下政策:
1.1.无建房等手续的,主动缴纳有偿使用费后,对宅基地合法部分可免费优先补办相关权证;
1.2.主动缴费后,具备三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齐全,大围山镇农商行评估授信上调50%-70%,并可优先在3日内放款到位。
2.对未按时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的采取以下措施:
2.1.对拒不交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超标准面积部分的建筑物组织进行拆除;从事经营性的房屋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2.对拒不交费的党员,建议各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时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3.对本镇范围内拒不交费的公职人员建议按程序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属于村干部、理事会成员的,建议按程序采取停职、依法罢免等措施;非本镇公职人员的发函至其工作单位建议参照本镇范围内公职人员方式进行处理;
2.4.支持村民理事会对久拖不交以及拒不缴费的农户采取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并对相关人员纳入村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2.5.对拒不交费的农户,建议农村商业银行不予评为“信用农户”,在其信用贷款和农房抵押等方面予以限制;
2.6.对拒不交费的农户,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能享受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并对其名下的宅基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继承(含遗赠)予以限制。
(八)相关说明
各村要参照本实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稳妥有序推进,如遇特殊情况,报镇宅改办一起研究解决。
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音频解读】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围山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收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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