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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2-22 来源:大瑶镇 字体大小:

大瑶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沿街居住户

为提升集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遵循人民集镇人民管,管好集镇为人民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性质和执收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执收主体为浏阳市大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大瑶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瑶单位、生产经营者、居民(含暂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均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

严格按照浏发改价函20207号、浏政办函2017111号文件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

四、相关优惠政策

凭有效证件及证明,对五保户、低保户实行免征,烈属实行减半征收。

五、征收管理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收资金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单位、企业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修订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企业可处以应交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应交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处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瑶镇人民政府

20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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