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阳镇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为本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提供财政保障,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政策,协调辖区内工商税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政府机关、财政所、司法所、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管理服务站、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管理服务站、公共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政府机关、财政所、司法所、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管理服务站、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管理服务站、公共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全镇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3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3.3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46.78万元,主要一是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增加237万元,二是我镇进行集镇开发增加的非税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3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74.96万元,公共安全4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7.6万元,城乡社区环保支出198.44万元,农林水支出350.5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46.78万元,主要是加快了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融城的步伐。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3.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8.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工作类项目支出48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镇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对乡镇村级补助类项目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运行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8万元,减少3.5 %。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95万元
4、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镇整体支出7033.3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 3 个,涉及项目支出5335万元,其中:森林防火50万元,集镇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棚户区改造4600万元,水利维修、绿化亮化、环境整治、综治维稳项目68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17万元,办公用房屋215万元、部门所属车辆2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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