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阳镇2021年森林资源保护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28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31号)文件精神,经镇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内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我镇响应浏阳市森林督查整改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林案件,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督查整改成果为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涉林违法案件消存量、控增量、破难题,不断提升我镇依法治林水平。
(二)重点任务
1、保林地。结合森林督查、国土卫片和群众举报线索,矿山、砂石场、企业改扩建、近两年的重点项目等在产或停产、新建或续建项目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马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虽已申办用地手续,但未缴纳植被恢复费,导致没有领取林地证书的项目产生的林地动土行为,由林业执法人员立案查处。
2、护林木。对全镇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收购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3、促执行。对“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行政罚款执行落实不到位和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催告、代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措施。确保下达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专项行动,负责收集汇总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负责对接、协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负责督促办案单位落实林地回收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已查处涉林案件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及时移送国土卫片和已掌握的涉林违法线索。
党政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全面清查全镇涉爆企业非法占用的林地,督促企业切实整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绩效办:负责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配合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督促落实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社区)要组织工作专班,一是自查摸底,移交线索:负责摸排责任区域内的涉林违法行为,重点针对近二年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乱采滥挖林地、毁林开垦林地等违法行为开展全覆盖排查,4月30日前向镇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洞阳镇2021年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见附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二是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主动督促违法主体迅速复绿,抢抓当前植树种草的有利季节,采用乔灌草结合(播种草种的应覆盖无纺布)的方法,提高违法动土现场的植被恢复质量,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恢复植被的现场整改工作,确保林地回收到位。
(二)调查核实阶段
镇农业农村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各村(社区)移送的各种涉林违法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从严从快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滥砍滥伐林木的行为,特别是打击全镇矿山、砂石场、企业改扩建等在产或停产、新建或续建项目中存在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坚决将此类涉林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确保《洞阳镇2021年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的排查结果上报真实、准确、及时;要及时将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对接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数据共享。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村(社区)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镇绩效办将严格按相关考核细则,季度、年度考核时实行扣分。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印发洞阳镇2021年森林资源保护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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