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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淮川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3-30 来源:淮川街道 字体大小:

各相关单位:

现将《淮川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3日   

淮川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政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共同责任清单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2、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4、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由各级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8、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某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

10、承担街道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部门责任清单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配合街道安委会安排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办事处机关办公区域、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配合街道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对外宣传、舆情引导工作

4、负责印刷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5、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1负责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对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依法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1、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棚改(含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建筑物改造、城市建筑拆除工程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组织和参与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执行上级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街道职责范围内城市给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安全监管;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绿化和园林、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监管

4履行街道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各社区搞好既有房屋(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居民房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居民建筑施工(包括居民住房建设、居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负责街道混凝土搅拌场(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重点项目自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除外)等建筑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督促登记工作。

6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7、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人防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8承担街道燃气热力行业(天然气、液化气等)的安全监管,负责街道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燃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街道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负责街道燃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社区燃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燃气热力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9负责辖区电力供应、电力生产(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除外)、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信息中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灭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对街道职责范围内市容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对街道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和城区户外宣传活动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对辖区内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生产、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4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对街道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敬老院)、托老机构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托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街道居民五保供养工作的安全监管。

2、负责街道福彩投注站安全监管;负责抓好辖区内集中丧事点安全监管。

3、协助做好街道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队等)、民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街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安全管理。

4、负责街道卫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牵头负责街道美容、美发店以及沐浴场所、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足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成人教育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安全监管;排查辖区的非法办学、无证幼儿园等违法行为情况,并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9负责辖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六)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

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

2、依法承担街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依法承担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组织或指导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应急管理相关职责;组织协调街道救灾工作,负责民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监管。

7、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街道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公共停车场(点)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组织或参与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早餐店、饭馆、流动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对集中聚餐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4、组织或参与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或参与对辖区集贸市场(为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相对固定的公共交易场所)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组织或参与对职责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清理认定工作并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8、负责辖区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其建设项目方案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含公交站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包括维护改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管理及养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或参与督促、检查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邮政快递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协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及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1、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八)政务服务中心

1、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程序核准、备案项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手续。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列入计划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指导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改善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设备;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

5、指导、协调、督促街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通信行业领域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牵头协调街道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对外劳务输出、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旧货流通、汽车报废等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牵头组织对物流市场、商务会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8、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摸排、打击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9、负责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储备、运输、加工等环节)行业领域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依法对文化(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游戏室等)体育(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市场和文物保护(不可移动和馆藏文物、考古勘探、文物挖掘等)单位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体育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文博场馆、艺术剧团、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影剧院、出版发行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电影院、录像放映厅等)及广播影视播出的安全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含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游泳、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居民健身工程建设与使用等)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辖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对辖区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对辖区旅行社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12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九)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环保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项目建设施工、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街道职责范围内水利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水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负责街道防洪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对山洪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5、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海事安全综合监管;负责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船艇(摩托艇、游艇、游船等)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街道森林防火和应急救援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制造行业、林木花卉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森林管护、木材生产(包括采伐、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森林病虫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及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

8、负责职责范围内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政管理,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9、负责职责范围内雷电灾害、气象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气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对辖区畜牧养殖(含沼气安全)、水产养殖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1、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街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一)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4、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消安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应急队伍,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5、负责对辖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信息进行摸排,及时组织或上报进行打击和查处;履行打非办各项工作职责。

6、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三)教育发展中心

1、负责监管街道教育系统综合安全工作。

2、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

3、负责街道教育教学设施、校舍、教育技术装备及材料(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4、负责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部门主管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协调组织查处非法办学、无证幼儿园等违法行为。

5、负责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组织并监督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履行校车运营管理协议,对发现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有关监管部门处理。

(十)淮川派出所

1、负责街道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依法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2、负责对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下同)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5、负责旅馆业、公章刻字业等特种行业和开锁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7、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火灾、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8、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城区交警一中队

1、负责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依法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淮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及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辖区集贸市场(为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相对固定的公共交易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原材料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

7、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

8、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对辖区的认证活动、认证产品、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对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对保健食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牵头负责辖区理发店、美容美发店以及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汗蒸馆、婴儿泳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组织工作。

十八城管局淮川中队

1、负责对辖区市容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清扫保洁等提供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早夜市、摊区、临时摊点、洗车场(点)、公共卫生间及其设施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邻路围墙围挡、闲置用地的围挡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乱牵乱挂、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辖区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辖区户外宣传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水域(浏阳河、淮川河、济川河城区段)卫生保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查处在辖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等特定区域从事喷漆、切割、电焊、粉尘原料制品加工以及产生异味、噪音、烟雾和粉尘等污染周边环境的活动,以及临街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和堆物影响市容观瞻、垃圾收容处置等经营性活动。

4、负责对在辖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实施拆除,并对违法建筑拆除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抢修安全管理,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对辖区渣土车辆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场、建筑垃圾处置和工程渣土堆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社区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全社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源头的调查摸底并逐户建档立卡,做到随时了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上报。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予以落实。

4、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值班值守、定期检查巡查、事故隐患整改与跟踪督查、安全生产举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每项工作执行情况做好记录。

5、定期对本社区危险场所、危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明确监控责任人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危险场所、危险设施设备安全档案(档案内需记录安全现状及其监控情况)。危险场所和危险设施设备包括:辖区内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道路、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健身场所、老年活动室等)、危险水域、渡口、建筑工地、锅炉房、变压器、年久架空线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

6、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非法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等)摸排,并及时向街道打非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告,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打击非法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打击处理的非法生产经营户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附则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依法向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书面移送处理,或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如有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到位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工作职责具体执行。

(三)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相关岗位如有人事调整,由其继任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通知》(浏淮发〔20194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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