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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浏阳市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淮川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6-10 来源:淮川街道 字体大小:

各社区党组织,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大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淮川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浏阳市淮川街道工委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4日     



淮川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操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政策要求与文件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自建房安全隐患“全清零”、安全事故“零发生”的目标,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排查务必全面准确

1. 房屋排查不漏一房一户。社区组织调查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区分街巷和村组、不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区分新建高楼和矮旧房屋,做到应查尽查,确保全覆盖。

2. 隐患分类严格对标判定。精准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对照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并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

3. 系统录入做到账实相符。采取“一进门二上楼三问手续四看安全五拍照”工作方法进行数据和信息采集。按要求召开社区两委会议进行台账审查,召开党政联席会予以审定。如期如质完成APP数据提交,确保高质量录入。

二、整治务必闭环到位

4. 隐患“对症下药”。重大隐患即查即停即鉴即拆,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通过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和粘贴裂缝监测条、张贴警示标识等方式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改。督促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自觉履行房屋安全责任。

5. 建立“一户一档”。对初判为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为每栋每户建立完整档案,主要包括排查表、房屋手续资料、建筑外貌隐患图片、使用情况登记、整治流程及要求、工作专班台账等资料。

6. 完善“一户一策”。对初判为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明整治流程,并结合房屋实际,逐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步骤,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保证力度与温度并存

7. 配备“一户一专班”。对初判为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一名联系领导(联社区党政领导)、一个负责办所(联社区办所)、四个工作小组(调查组技术组、鉴定组、执法组)“1+1+4”包案工作专班,全程督促整改直至销号。

8. 实施部门联合处置。对整治全过程由城市管理办落实“周安排、日提醒”制度。由执法组对户主及经营者下达《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关于搬离不安全场所避险告知书》。对停止使用、经营场所,由社区进行“一日三巡”并实时报告。对擅自恢复经营和继续违规使用的,予以停水、停电、停气。对拒不配合整治的,由执法组依法处理打击。

三、责任务必扛牢压实

9.四全三自”压实主体责任。由工作专班与社区组织进行政策全方位宣讲、业主全周期自查、整治全流程指导、监护全天候巡查。对初判为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引导户主自主申请鉴定、自行组织排危切实压实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

10.“四到位”扛牢监管责任。一是人员到位。工作专班应与户主及经营者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信息互通、问题共商。二是宣传到位。各部门应将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要求及法律条文予以解读,实现“送法上门,使户主对自身权利义务入脑入心。三是文书到位。各类指令性文书或者执法文书均应规范制作,送达到位,回执归档。四是督查到位。街道纪工委常态化开展督查,对整治各个环节进行绩效考评,对失职失效者问责追责。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担辖区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非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参照本细则整治流程与要求进行闭环管理。


1.淮川街道“一户一专班”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

2.浏阳市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流程图

3.一户一策”整改方案(样式)

4.《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搬离不安全场所避险告知书》

6.《关于支持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的函》(样式)

7.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内容摘录







附件1

淮川街道自建房“一户一专班”

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

1”名联系领导:联社区党政领导。负责所联社区内所有较大安全隐患自建房的整治全过程工作统筹调度。

1”个负责办所:联社区办所。负责对所联系社区范围内自建房(特别是存在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进行全程跟进,切实担起责任,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整治到位。

4”个工作小组:

1.调查组。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与排查人员组成。负责数据排查、分类、建帐,全程参与各类文书的送达,积极与户主沟通,督促户主采取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配合执法组对拒不执行和不配合整治的户主进行依法处置

2.技术组。由城市管理办与市派技术指导组组成,负责整治全过程技术指导,对文书下达进行政策解释,引导房主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做好房屋鉴定,参与整改验收并对销号予以确认。

人员分工:谢凯、张安信负总责

北园、城西:江 锋 谢 凯

翠园、城东:张安信 蔡 凯

西正、朝阳:戴 硕 郑鄂明 欧阳亮

联城、新北、北正: 郑 强 倪 章 邹春林

3.鉴定组。由户主在市级指定的名单内选择专业鉴定机构,负责对存在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置意见。

4.执法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各类文书的送达,责令相关主体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拒不执行和不配合整治的依法处理

人员分工:刘恋、潘三伟、易勇、张骥、陈长贵负总责

西正、朝阳、联城、新北、北正:刘恋、刘建华、易炳文、陈长贵、徐磊

北园、城西、翠园、城东:谢潇潇、刘建华、任帆、黄敦兵、周杰



附件2

浏阳市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流程图



附件3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一户一策”整改方案(样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确保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全清零”、安全事故“零发生”的目标,特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

  1. 基本信息

房屋、产权人、使用性质等基本信息;

  1. 存在违法情况及安全隐患类型

违法情况: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搭建等情形;

安全隐患类型:房屋开裂、地基下沉等;

  1. 处置措施

按照一户一专班全过程、全周期按隐患类别,分类处置,全力督促房屋产权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罢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强制执行到位,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关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委托鉴定,加固或拆迁;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鉴定,加固或拆除。



附件4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户主)

居民(单位),你所拥有的号房屋存在                 

等违法行为,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根据安全鉴定结果及要求在15天内迅速整改消除隐患(鉴定报告出来后15日内),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暂停使用、停止经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强制性措施。

接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戴 俊 18608417588

湖南湘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胡正初 13574864169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存联)

居民(单位),你所拥有的号房屋存在

等违法行为,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根据安全鉴定结果及要求在15天内迅速整改消除隐患(鉴定报告出来后15日内),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暂停使用、停止经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强制性措施。

接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戴 俊 18608417588

湖南湘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戴明磊 13687366888



附件5

搬离不安全场所避险告知书(商户)

单位(个人),您现经营使用的号房产,经核查存在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存在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已责令房屋产权所有人于日前对隐患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性措施。为最大化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在安全隐患消除前做好停止经营行为的准备,并配合做好搬离避险工作,特此告知。

接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搬离不安全场所避险告知书(存联)

单位(个人),您现经营使用的号房产,经核查存在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存在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已责令房屋产权所有人于日前对隐患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性措施。为最大化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在安全隐患消除前做好停止经营行为的准备,并配合做好搬离避险工作,特此告知。

接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浏阳市淮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支持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的函

在本次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大行动中,位于   路   的自建房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于   月   日下达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搬离不安全场所避险告知书),由于拒不执行、逾期未整改,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特此函告,请求贵单位予以对采取(供水、供电、供气、停止营业)等强制措施。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7

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内容摘录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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