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伏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治理污水、防范洪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为工作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近期重点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灵秀乡村 精美龙伏”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四、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水库、山塘、大小沟渠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五、“河长”的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分别明确镇级河长和村级河段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巡查保洁员和义务劝导员。
六、职责划分
按照对全镇河道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实施。
七、工作内容
1、掌握河道现状;
2、推进河道整治、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
3、协调解决困难;
4、落实长效机制;
八、工作制度
(一)龙伏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二)龙伏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三)龙伏镇“河长制”例会和报告制度;
(四)龙伏镇“河长制”督查制度;
(五)龙伏镇“河长制”信息报送与信息共享制度;
(六) 龙伏镇“河长制”培训制度;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4、严格考核,强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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