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伏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辖)各单位:
现将《龙伏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伏镇委员会
龙伏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龙伏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治理污水、防范洪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为工作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近期重点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灵秀乡村 精美龙伏”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实行水陆统筹,建立镇村河长工作队伍,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底,全镇生猪养殖得到全面有效控制,严格排放标准,实现零直排;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工业小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长沙市确定的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落实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洗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政府所在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乱种植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加强集镇河网和村组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水库、山塘、大小沟渠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五、“河长”的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分别明确镇级河长和村级河段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巡查保洁员和义务劝导员。
1、镇级重点河道和小型水库。由镇党政领导担任 “河长”,村书记担任“河段长”。
2、村级山塘和大小沟渠。按属地原则,由村联系领导担任“河长”,村书记担任“河段长”。
六、职责划分
按照对全镇河道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实施。
(一)河长职责
1、镇级“河长”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巡查河道,督导 村级“河段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村级“河段长”进行约谈。
2、村级“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协助河长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日常河道检查,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开展河道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和管理巡查;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畜牧部门;服从镇级河长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二)河长办职责
镇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与市河长办及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对下级河段长、河道巡查员和保洁员工作的督查;对各村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考评以及河道巡查员巡河记录、河段长检查记录、镇河长办督查记录等日常工作的汇总。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为发挥监督作用,收集和掌握基层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和建议,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
(四)巡查保洁员和义务劝导员职责
各村委会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根据情况设置巡查员和保洁员。河道巡查员主要负责村(居)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及时制止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采砂、乱截流、乱种植等 “五乱”问题和辖区生猪养殖排放现象,对水面水质进行肉眼观察,发现“五乱”现象、生猪养殖排放及水质异常及时报告河段长和镇河长办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保洁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保洁员负责一条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五)责任部门职责
1、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负责与保护区管理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督促本方案中承办单位措施的落实。
2、水务站: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质标准。 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方案入库支流和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落实。
3、农办:负责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负责查处严禁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4、林业站: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搞好植被保护,打击滥采滥伐行为。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污染;
6、自然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7、综治司法办、派出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8、财政所:负责河长制工作开展经费保障。
七、工作内容
1、掌握河道现状。建立河道档案,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形成“一河一档”;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河道整治、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落实河道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推进河道疏浚工程,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镇域工业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河道边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3、协调解决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4、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八、工作制度
(一)龙伏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1、巡查目的
通过开展河长巡查常态化工作,及时掌握河道情况,规范河道管理,防范涉河涉水违法事件发生,避免出现黑河、臭河、垃圾河。
2、巡查内容
(1)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2)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7)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5)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6)河道两岸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3、巡查频率
镇级河长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村级河长每周都应开展巡查工作。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1)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2)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镇村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龙伏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1、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镇村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2、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2)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4)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6)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3、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4、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镇级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龙伏镇“河长制”例会和报告制度
1、会议频次
镇级河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镇级河长原则上每月向市级河长书面报告一次,村级河长原则上每周都应向镇级河长汇报工作。
2、会议形式
例会可采用汇报会、座谈、现场调研、考察学习、听证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召开。
3、会议要求
镇河长工作会议由镇河长组织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议主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河长办水环境治理要求,通报水环境治理进展和成效,研究下一阶段水污染防治政策和工作任务等重点工作。
4、其他说明
(1)例会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部门、村(社区)的工作年度考核。
(2)例会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四)龙伏镇“河长制”督查制度
1、督查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河长制”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果为导向,查找问题,推动整改,真正把“河长制”作为地方政府对河道水环境负责的基本制度。
2、督查对象
各镇村级河长,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
3、督查方法
(1)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次数每月1次;
(2)镇河长办将“河长制”工作督查纳入到日常工作督查中,每月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加大督查力度和频率;对上级交办、主要媒体曝光的,开展重点专项督查。
4、督查内容
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河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和完成年度任务情况;河长牌设立、河道保洁、河长日记及相关台账记录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5、督查结果运用
(1)对存在的问题,由镇河长办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进行月度通报;
(2)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由镇河长办进行二次整改督办;
(3)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4)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先进事迹等,予以通报表彰;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
(5)对年度督查情况,列入对各村、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五)龙伏镇“河长制”信息报送与信息共享制度
1、信息内容
(1)工作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工作推进中的建议意见信息等。
(2)基础数据信息。
主要涵盖河流地理位置、河道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涉河建筑物、取水工程、排污口位置、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流域内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使用情况、分级河长名录等重要基础信息。
2、信息报送
(1)报送程序。
河长制工作信息归口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逐级报送。
(2)报送方式。
3、重点工作信息
各村级河长及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信息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河长办公室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河长办公室。
4、工作动态信息
各村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应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河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
5、信息审批流程
对外报送或公布的信息,须经市联络员单位或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重要信息需报经市河长办公室审核。
6、信息共享
(1)信息共享内容。
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河长名单。
镇村级河长名单由镇统一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设立河长公示牌。
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管护起点、终点,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等信息。公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但镇域内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2)信息共享管理。
对收集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进行整理、编辑后,及时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河长办公室在向媒体公开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信息前,应与市河长制办公室沟通。
(六) 龙伏镇“河长制”培训制度
1、基本原则
河长培训管理实行“全员计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2、培训对象
各级河长、民间组织、群团组织、治水骨干、热心市民,及其它有需要的群体或人员;
3、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河长职责和要求、工作制度;业务知识普及;专业技术指导;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4、培训方式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办班、座谈会、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指导、专家技术指导、集中答疑、互查互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也可利用现有会议开展培训。
5、培训频率
原则采用分级培训机制。镇“河长制”骨干力量,对基层河长开展培训,培训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其它要求
(1)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河道治水难点等提出培训合理化建议,提供师资力量,组织或配合河长办做好培训工作,活动结束报河长办备案。
(2)开展新上任的河长等进行上岗前培训,尽快熟悉职责,进入角色。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水务站、财政所、党建办、农办、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综治办、整洁办、农电站、各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河长办),办公地点在水务站,喻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做到领导、组织、责任三落实。
2、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和河长单位,要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落实“一河一策”,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到位;责任单位积极履行各自职能,为顺利实施“河长制”管理创造条件;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推进工作中的协调职能。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4、严格考核,强化督查。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水务站、农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领导小组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各级“河长”和“河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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