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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2-21 来源:社港镇 字体大小:

各村、各相关站办所:

现将《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社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我镇行政区域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不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以下类型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①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②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③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④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各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3、排查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进行重点排查,2020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排查,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含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自然资源办汇总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划进行。

(二)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乡镇、村两级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及时告知分布。各村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在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明确整治时限。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是整治的重点,必须及时整治到位,各村应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各村应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落实整治主体。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特别是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5、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各村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村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定坤

副组长:阳

员:党政办、党建办、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公共安全和应急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农业办、纪检办、市场监督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办、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办、电管站、关山水库、双狮中学、社港中学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陈波为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管理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村农业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办负责指导村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港中学、双狮中学负责指导本校和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公共安全和应急办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电管站、关山水库在相关成员单位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村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此项工作将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社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增强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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