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乡镇街道 > 文家市镇 > 政策文件 > 政务文件

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0-18 来源:文家市镇 字体大小:

各村、镇属各站办所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以及《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及浏阳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固基本医保全覆盖成果,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困难群众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浏阳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保人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9120211231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20/人(困难群众除外),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240/人,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个人缴费标准为160/人。困难群众人员身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

(四)参保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途径进行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乡镇医保窗口参加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首次参保人员中属困难群众的,凭特困供养证、残疾证、低保证、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有机衔接,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家庭为单位重复参保。

续费参保人员可直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80/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医保待遇衔接

(一)在202191日至202112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本市或市外有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2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2211日后续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1121日(不含)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孤儿,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中特殊人员,具体指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高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与结算年度同步(即:当年度91日至下一年度831日)。

(八)除上述情形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属于首次参保缴费的,在202191日至12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从2022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属于首次参保缴费的,在202211日至2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渠道

各村用书面通知方式或上户催缴方式督促农户缴费,并告知缴费对象可采用下列渠道之一进行缴费:

1、通过智能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缴费;

2、通过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缴费;

3、通过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柜台缴费;

4、通过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在各行政村配置的智能POS机缴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参保认识。各村要提高认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收费不入库、白条收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现象。

2、营造参保氛围。各村要根据实际、创新方法,利用微信群、村村响、电子显示屏、微网格、村组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参保的意义、政策以及参保的好处。对部分平时不在家的群众,必须确保通知到位对拒不参保的群众,要签好承诺书。

3、严格责任分解。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联村站所负责人及网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将任务分解到人到片,各责任人要互相配合,认真开展入户宣传、督促老百姓及时缴费等工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每周将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严格奖惩兑现。各村要严格按照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各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四季度绩效考核,并严格兑现



                                                                   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20211018


相关文档:
  • 图解:《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