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小河乡委员会小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河乡林长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市直驻乡各单位:
现将《小河乡林长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小河乡委员会
小河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小河乡林长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强化责任。明确乡村责任主体,建立乡村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标准引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浏阳市林长制“865”标准体系为蓝本,探索实施乡林长制标准和规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
3、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完整的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健全的制度体系、科学的任务体系,切实提高林长制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为推进林长制发挥效应。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一长三员一大队”的乡、村二级森林湿地资源巡护监管责任体系,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落到实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森林督查交办问题图斑大幅下降,全乡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持续有效保护。
到2025年,成功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体制。“一长三员一大队”的森林湿地资源巡护监管责任体系高效运行。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3.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功能明显提升,林业产业明显壮大,惠民利民明显提高,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
林 长:邵 劭
第一副林长:罗 平
副 林 长:罗 明 毛先知 魏兆义 周建华(常务)
吴 骏 陈 佳 刘婷远 周荣桂 汤志海
成 员:林水清 周 喜 刘 敏 颜 章 邓志敏
周辉隆 连 超 李太明 李友根 邹 涛
卜继红 任灿城 罗 翔
下设乡林长制办公室,周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水清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江同志、乔东方同志任乡执法人员,李江同志任乡监管员,张坊镇林业行政执法中队黄泽刚同志任督导联络员,林水清同志兼任小河乡森林消防大队指导员,肖芳远同志任小河乡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冯观生同志任小河乡森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各联村领导负责指导本村林长制工作,各村书记为村级林长,村辅警为村级执法协管员,村林业专干为村级监管员,全乡共7名护林员。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林长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分工、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建设任务。
(二)完善基础设施。参照《浏阳市林长制“865”标准化建设方案》等,完善林长制软硬件建设,编制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护林员考核聘用制度、工作督办制度、乡“一长三员一大队”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开。
(三)规范护林员管理。按照“市建、乡管、村用”要求,规范护林员选拔、聘用,健全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划分管护责任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应用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巡山护林。
(四)全力推进生态建设任务。林业法律法规和林长制宣传深入人心,各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全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突出,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实现断崖式下降。
(五)强化灾害防控。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乡村两级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加快补齐防灭火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预案体系、森林消防队伍等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控松材线虫病疫情,加大检疫执法,狠抓疫木除治。进一步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
(六)建设智慧林业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运用遥感、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天空地”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智慧林业监测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林地占用、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能力,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融合开发林长制智慧平台、“党建+林长制”信息系统,配备无人机、手持终端、护林员巡护APP,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有奖举报机制,推行森林湿地资源影响变化图斑季度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一个平台全覆盖全监管的“天空地”现代化智慧监管模式。
(七)强化基层治理。强化对村监管员、执法协管员、专职护林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源头管理作用,确保林地湿地都有专人管理;不断完善偏远山区林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八)构建网格化管护体系。搭建山头地块全覆盖的管护网格。全面建立“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森林湿地资源巡护管理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专职护林员和志愿护林员的作用,实现互动互补。搭建人员全覆盖的联防联控网格。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利用“党建+微网格”平台,将网格干部、“微网格长”发动起来,担任志愿护林员,对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联防联控,在网格中探索推选“民间林长”。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负责贯彻落实浏阳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乡林长制改革工作,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第一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架构;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第一副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村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护林员、村级监管员、执法协管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创新开展“党建+林长制” 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干部、“微网格长”的志愿护林员作用,引导“民间林长”积极履职。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乡林长办职责
负责组织各村林长贯彻落实上级林长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向乡级林长报告乡辖区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拟定乡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乡级林长巡林、调研、督查、考核和向上级林长汇报等工作;建立乡辖区内“一长三员一大队”责任体系,督导村建立“一长三员”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承担乡林长制的日常工作。
(三)专职护林员职责
专职护林员由乡村两级按程序及要求选聘,主要职责:
1、接受乡级涉林机构的业务指导,学习宣传林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
2、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化地及林草植被、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等附着物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行为。
3、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理,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并前期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配合做好线路踏查、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工作;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标志和林业生产作业等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格出现安全隐患时报告或提醒。
4、常规天气条件下,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15天;森林防火期,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20天,森林高火险期全勤在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林长制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村各部门要强化人员保障,确保由专人负责林长制建设相关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林长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乡林长办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林长制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林长制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累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考核监督。乡林长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在绩效考核中相应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相应扣除绩效考核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各级人员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护林员经费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为林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1、乡林长办建设“六有标准”
2、村林长办建设“五有标准”
3、林长制 “一长三员一大队”制度
附件1
乡林长办建设“六有标准”
一、有办公场所
林长办(可合署办公)办公室门上挂林长办办公室牌,将乡一级林长、督导联络员、林政执法员、监管员名单公示牌上墙。
二、有工作人员
配备至少4名林长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等岗位设置专人专岗,确保有一支40人以上森林消防大队。
三、有工作职能
一是召开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乡林长会议,不定期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
二是组织督导。每月组织一次乡林长赴责任区域巡林,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资源管理。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管理考核。负责乡(村)林政执法员、监管员、联络督导员、护林员和森林消防大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不能正常履职的森林消防员、护林员,及时解除合同,并报市林长办备案。
五是报送信息。及时向市林长办报送本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林长制工作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六是宣传培训。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手册、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对护林员实行岗前培训,每年对辖区内村林长、护林员开展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
四、有台账
有专门文件盒,保存林长制工作以下相关资料:
一是人员名单。包括辖区内林长、督导联络员、林政执法员、监管员、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人员名单,并注明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
二是林长制文件。包含市林长办来文、乡下发的林长制有关文件。
三是会议资料。包括林长制会议照片、会议下发材料等。
四是林长制年度考核情况。
五是林长制责任书。
六是工作资料。包括乡林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乡林长巡山照片、资料,林长制工作信息等。
七是宣传资料。包含乡开展林长制宣传的资料、照片,市林长办下发的宣传资料等。
八是会议记录本。包括乡林长制会议、林长制工作布置会议、上级领导督导调研林长制会议等记录。
五、有工作考核
每季度对村级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有公示牌
在户外醒目地段,竖立一块以上的乡林长责任公示牌。
附件2
村林长办建设“五有标准”
一、有工作职能
一是村林长职责牌、护林员岗位职责牌公示上墙。
二是村林长按时参加上级有关林长制的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三是村林长对护林员开展护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不能正常履职的护林员,及时向上级提出调整。
四是及时解决护林员发现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湿地资源问题、森林火灾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五是村林长每周巡山一次。
二、有人员
一是要有固定专人负责村林长制相关工作,管理村护林员。
二是要有专职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村监管员需掌握辖区内护林员名单,名单上需注明护林员管护面积、地点、联系电话等。
三、有装备
村专职护林员配备统一的巡护装备;有单独的场所放置防灭火装备,并分门别类整齐摆放,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升级。
四、有台账
包括上级文件、林长制责任书、培训资料、宣传资料、护林员名单等,保存在林长制专门文件盒中。
五、有公示牌
在户外醒目地段,每个村立至少一块村林长责任公示牌。村林长责任公示牌需有林长姓名、联系方式及护林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附件3
林长制 “一长三员一大队”制度
第一条 “一长三员一大队”即每块林地湿地及森林资源都有林长、督导联络员、林政执法员、林业监督员、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管理,构建 “一长三员一大队”源头管理架构。督导联络员由林业局选派,林政执法员、林业监管员由乡任命,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由村推荐、乡选任。护林员实行市督导、乡直管、村聘用,严格选聘考核监管。
第二条 乡林长(含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每季度需巡林调研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存在的涉林隐患和违法行为,解决林业问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乡林长办及市林业局联络员、林政执法员、林业监管员、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直接对乡林长负责。
第三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村林长,村林长是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村林长每周需巡林一次,及时发现及上报辖区内存在的涉林隐患违法行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林政执法员由乡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担任,由乡林长办进行管理。林政执法员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监管,监督村林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护林员日常巡护工作,定期对护林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合理规划护林员的管护区域、管护面积、巡山路线。
第五条 林业监管员由乡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担任,由乡林长办进行管理。林业监管员同时承担植物兼职检疫员和测报员的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监测评价、植物病虫害监测普查、防治、林下经济、一县一特、营林绿化、林产工业等工作。
第六条 村监管员由村林业专干兼任,具体负责村的林业工作;执法协管员由村辅警兼任,协助辖区内涉林案件的查处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村微网格长做好志愿护林员宣传、报送重要涉林信息的作用。
第七条 乡按《关于组建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浏森防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组建森林消防大队,队员人数根据辖区林地面积、财政情况决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由乡指挥调度、统筹管理,必要时需协助做好林长制重点工作。
第八条 森林消防大队属于乡森林防灭火力量,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具体工作,森林高发火险期需要参与巡林工作。
第九条 乡负责辖区森林消防大队的监督考核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 林政执法员、林业监管员、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人员确定、调整后,需在一周内向市林长办报备,市林长办应向市常务副林长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河乡林长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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